青田县私人建房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 朱海明、朱松光、朱海鹏 户的申请,经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同意海溪乡 龙须 村 朱海明、朱松光、朱海鹏 户建房项目用地选址,现将定点选址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溪乡 龙须 村(具体见附图)
二、拟建建筑层数: 拟审批建设3层 。
三、建筑占地面积: 170 平方米。
四、规划建筑面积: 557.2 平方米。
五、阳台及雨篷外挑情况:
东: 1米 ;南: 无 ;
西: 1.3米 ;北: 无 。
六、屋顶形式: 人字坡 。
七、拟建建筑四周开门、开窗情况:东南西开门开窗。
如对上述审批内容有异议的,请在该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村镇建设窗口或村镇建设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818020(审批中心),6501715(海溪乡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申请建房用地规划定点平面图海溪朱海明、朱松光-朱 (1).pdf
海溪乡人民政府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