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小水电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19 15:08:56    文章来源: 青田县水利局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田县小水电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青田县小水电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规划。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青田县全境。青田县境内106座小水电站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建设青田县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示范县。

(3)规划期限:2025-2035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7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4)规划目标:到2035年,以青田县境内主要河流和县域小水电为单元开展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对老旧电站机组和自动化设备进行改造,增设生态堰坝,提升厂容厂貌,建成一批生态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的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人水和谐的绿色小水电典型河流;组织建立集控运维中心,进一步完善生态和安全监管平台,开展电力梯级联合调度,提高小水电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小水电集群,推动青田县小水电全面转型升级、绿色可持续发展。

(5)规划任务:

青田县境内在运106座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7.064万千瓦。本次规划技术提升的电站主要有77座电站,总装机容量达6.302万kW,其中涉及水工建筑物提升改造38座,金属结构提升改造21座,机电设备提升改造77座,送出工程提升改造39座,电站增效扩容31座。

规划开展64座小水电站智能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设备共计140套,总装机容量达万3.628万kW。开展青田县小水电智慧集控中心建设,并根据电站提升改造及智能化改造进度,分批将84座电站纳入集控管理。

规划开展51座小水电站水生态修复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堰坝22座,生态堤岸0.3km,7套有节制、42套无节制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规划开展55座小水电站周边环境整治及绿化工作,包括国有电站2座,集体电站10座,股份制电站14座,私营电站29座。

规划开展52座小水电站的标准化达标评级(初评)工作。规划于2030年创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1座(谷甫电站),同时做好15座电站期满延期工作。

保留《青田绿色水电发展规划》(2019年)中的10座规划新建电站,分别为高湖二级水电站、应庄垟水电站、彭口水电站、塘后水电站、石盖一级水电站、小溪水利枢纽工程、李坑水电站、石见坑水电站、朱坑水电站和横坑水电站。

谋划区内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划装机容量200kW以下电站在2030年后择机退出。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青田县水利局

(2)单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

(3)邮政编码:323900

(4)联系人:季峰

(5)联系电话:0578-6509069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412室

(3)邮政编码:310023

(4)联系人:胡工

(5)联系方式:0571-88778269

(6)电子邮箱:74736482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通过评价,提供规划决策所需的资源与环境信息,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和环境要素,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流域、水系及周边区域环境和社会经济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环境目标及指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与本规划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青田县水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