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司法为民,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提升参审质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青田县司法局、青田县人民法院、青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1名,其中随即抽选33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8人。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5月15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 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青田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随机抽选:青田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县内年满二十八周岁(公告发布之日起算)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十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青田县司法局(208)办公室
(3)报名材料:
①申请表或推荐表(纸质正反面打印2份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和电子照(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252092100@qq.com)
(4)联系方式:
青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叶晓苡,电话0578-6506807或13506500706。
五、公告期限
自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14日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司法局、青田县人民法院、青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青田县司法局 青田县人民法院 青田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