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评估细则>、<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丽医保发〔2021〕102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及支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医保发〔2021〕103号)、《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拟将青田颐康护理中心、青田县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帆分店、青田县江南好药房有限公司高湖店、青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温溪沙埠店、青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油竹菜场店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青田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578-6936020。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青田颐康护理中心 | 高市乡练岙村练岙街70号 |
2 | 青田县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帆分店 | 腊口镇振兴小区5幢9、10号一层 |
3 | 青田县江南好药房有限公司高湖店 | 高湖镇新湖街195号 |
4 | 青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温溪沙埠店 | 温溪镇丽温西路142号 |
5 | 青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油竹菜场店 | 油竹街道官园小区11幢5号 |
青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