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幼儿园名称 | 招生人数 | 咨询电话 |
县中心幼儿园 | 75 | 6821713 |
县机关幼儿园 | 125 | 6823861 6838821 |
县机关幼儿园高湾园区 | 50 | |
县实验幼儿园 | 125 | 6816129 |
平演幼儿园 | 50 | 6506158 |
水南幼儿园 | 125 | 6512163 6512165 |
水南幼儿园秀水名都园区 | 25 | |
润嘉幼儿园 | 50 | 6768289 6039171 |
润嘉幼儿园翡翠湾园区 | 50 | |
石郭幼儿园 | 75 | 6767035 |
油竹幼儿园 | 125 | 6655602 |
油竹幼儿园芝竹园区 | 50 | 6752278 |
华侨幼儿园 | 100 | 6656218 |
三、报名条件
(一)县中心幼儿园、县机关幼儿园、县实验幼儿园、平演幼儿园、水南幼儿园、石郭幼儿园、油竹幼儿园、华侨幼儿园
1.优先批
(1)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2)同一家庭“长幼随园”适龄幼儿。
2.第一批
户籍在相关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名称 | 招生范围 |
县中心幼儿园 | 鹤城街道西门社区、问鹤社区、清溪门社区、东门社区、新建岭社区、宝幢社区、花园降社区、鸣山社区、月里湾社区、塔下社区及一村、二村 |
县机关幼儿园 | 鹤城街道西门社区、问鹤社区、清溪门社区、东门社区、新建岭社区、宝幢社区、花园降社区、鸣山社区、月里湾社区、塔下社区及一村、二村 |
县实验幼儿园 | 鹤城街道西门社区、问鹤社区、清溪门社区、东门社区、新建岭社区、宝幢社区、花园降社区、鸣山社区、月里湾社区、塔下社区及一村、二村、城东村(原城北村、鹤东村) |
平演幼儿园 | 鹤城街道高湾社区、平演村、圩仁村、坦下村 |
水南幼儿园 | 瓯南街道水南村、水南社区、城南社区、石门社区 |
石郭幼儿园 | 瓯南街道石郭社区、石郭上村、石郭下村、瓯东村(原平峰寨村、前仓村) 、魁市村 |
油竹幼儿园 | 油竹街道官塘社区、芝竹社区、竹溪社区及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东村(原雅岙村、东赤村) |
华侨幼儿园 | 油竹街道侨中社区及油竹上村、油竹东村(原麻宅村、小口村、叶山村、秋芦村)、彭括村 |
3.第二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3)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是招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适龄幼儿。
4.第三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且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5.第四批
其他适龄幼儿。
(二)县机关幼儿园高湾园区、水南幼儿园秀水名都园区、润嘉幼儿园、润嘉幼儿园翡翠湾园区、油竹幼儿园芝竹园区
1.优先批
(1)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2)同一家庭“长幼随园”适龄幼儿。
(3)父母房产符合相关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幼儿园名称 | 招生条件 |
县机关幼儿园高湾园区 | 父母在高湾绿园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
水南幼儿园秀水名都园区 | 父母在秀水名都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
润嘉幼儿园 | 父母在百川润嘉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
润嘉幼儿园翡翠湾园区 | 父母在碧桂园翡翠湾小区内拥有商品住房 |
油竹幼儿园芝竹园区 | 父母在芝竹小区内(芝竹南区优先)拥有商品住房 |
2.第一批
户籍在相关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名称 | 招生范围 |
县机关幼儿园 高湾园区 | 鹤城街道高湾社区、塔下社区、月里湾社区 |
水南幼儿园 秀水名都园区 | 瓯南街道湖口社区、湖口村、湖边村、南湾村、郑坑下村 |
润嘉幼儿园 | 瓯南街道石郭社区、石郭上村、石门社区、城南社区、泥湾村 |
润嘉幼儿园 翡翠湾园区 | 瓯南街道石郭社区、石郭上村、石门社区、城南社区、泥湾村 |
油竹幼儿园 芝竹园区 | 油竹街道官塘社区、芝竹社区、竹溪社区及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东村(原雅岙村、东赤村) |
3.第二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3)招生范围同第一批。父母是招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适龄幼儿。
4.第三批
(1)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范围同第一批。(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适龄幼儿,且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5.第四批
其他适龄幼儿。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流程
报名前,家长自行下载“浙里办APP”,以家长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报名时,家长携带户口本原件、预防接种证及相关批次的佐证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核验,并登录“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如实、完整无误地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清晰图片,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条件中户籍迁入时间与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到5月8日),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幼儿园现场报名资格核验时间:5月9日至10日(8:30-12:00,13:30-16:30)。网上报名录入时间:5月9日8:30至10日17:00。
(二)优待政策
1.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园政策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正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就近安排入园。5月6日至7日(8:30-12:00,14:30-17:00),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幼儿预防接种证、政策文件、身份证明材料等到县教育局513办公室报名。
(2)我县人才子女依据政策统筹安排入园。5月6日至7日(8:30-12:00,14:30-17:00),监护人携带《青田县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幼儿预防接种证及佐证材料到县教育局513办公室报名。
(3)我县教师子女依据《青田县关心关爱教师十项措施》安排入园。5月6日至7日(8:30-12:00,14:30-17:00),监护人携带《青田县县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偏远山区教师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幼儿预防接种证及佐证材料到县教育局513办公室报名。
2.推行“长幼随园”入园服务举措
积极推行“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服务对象的兄(姐)下学期需仍在该园就读。5月6日至7日(8:30-12:00,14:30-17:00),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长幼关系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县教育局513办公室报名。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摇号”原则。当同一所幼儿园同一批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名额时,该批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后续批次的录取自动终止;当幼儿园前一批未招足计划时,在后一批报名对象中通过电脑摇号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及“长幼随园”幼儿优先录取,电脑摇号录取数相应核减。
(三)双(多)胞胎参与摇号,摇中一人,其他参照“长幼随园”录取。
(四)家长可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登录“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幼儿录取情况,未录取的报名对象请及时关注五月下旬发布的补招公告,可以根据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再次报名。
六、招生纪律
(一)县教育局成立青田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和监审科负责人任组员。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招生氛围,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追究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委托公证处人员组织实施,将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与现场监督。
(三)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取消报名及就读资格。若发现同一幼儿在多所幼儿园重复报名、报名注册幼儿与实际就读幼儿不符等情况,取消其报名及就读资格。名额不可自行转让,未按时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青田县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
2.青田县县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偏远山区教师子女入园申请表
附件2:青田县县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偏远山区教师子女入园申请表.docx
青田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