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田县金源水果店销售的香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金源水果店销售的香梨,乙螨唑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询问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向本局提供了涉案批次香梨的供货商资质和合格证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24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青田县万客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万客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17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乐联商贸青田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联商贸青田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18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青田县杨志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杨志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5〕88号的决定:1、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3.75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