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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5-13764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25
文号: 青政发〔2025〕5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5 16:17:44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补充耕地资金按375元/平方米标准收缴。

本通知自2025年624日起施行,2025年2月20日至本通知施行前,补充耕地资金的征收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黑章).pdf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5425

青政发〔2025〕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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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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