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5-1375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18
文号: 青政办发〔2025〕1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1 15:58:09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18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我县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做强做优

1.加强优企名企培育。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下同)且增速不低于15%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每个企业20万元奖补;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且增速不低于10%的,给予每个企业30万元奖补;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10%的,给予每个企业80万元奖补。

对获得省级、市级、县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每个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2.鼓励企业产出上台阶。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补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

3.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新上规企业给予分档奖补:在3月底前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在6月底前或首次销售之日起4个月内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0万元;在9月底前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9月份以后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年度小升规企业(除已享受上规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规下样本企业实现“小升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推动企业做专做精。对首次评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对通过期满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评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且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比均在9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退库再入库企业不享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奖补5万元。

6.支持国防科工发展。对新获得国防科工领域相关证书的,给予每个证书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防科工领域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二、推动创新强工

7.推进创新平台提升。对经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重点企业设计院)、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

8.推动产品创新升级。对新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给予省级财政资金1:0.5配套奖补;对省级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首台套”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取得欧盟CE认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认证费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创优。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补30万元、50万元;对运营机构申报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优秀运营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专项用于小微园区改造提升。

三、突出平台拓展

10.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企业在项目投产后两个自然年内上规的,按其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8%给予一次性奖补,在企业上规年度进行评审,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支持企业提容增效对已取得房屋合法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扩建、改建、拆除重建项目(不包括违法补办),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后对生产性建筑新增面积一次性给予150/平方米的奖补(生产性建筑新增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的不予奖补)。每宗工业用地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多宗工业用地的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推进转型升级

1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当年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奖补,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奖补比例分别为15%、18%;对属于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单个项目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评定为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当年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奖补,单个项目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省级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4.鼓励企业绿色节能发展。对完成年度节能降耗考核任务且年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度同比下降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首次列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含自愿交易)、创成“无废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当年度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对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20万元。

15.支持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对创建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年度考核前2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

16.推动闲置空间“腾笼换鸟”。对在县域范围内整体购入闲置空间(包括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用于制造业生产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2%奖补给购买企业:规上企业需在购入闲置空间年度销售收入提高15%以上;新引进的企业需在购入闲置空间年度起两个自然年内上规。

五、发展数字经济

17.扶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

18.鼓励企业深度上云列入省级5G全连接工厂、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省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强化要素保障

19.推动企业管理素质提升。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对规上企业高管参加省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级研修班等继续教育的按照学费50%进行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限1人,奖补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育,对入选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成功培育省级、市级卓越工程师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万元。

20.支持企业参加展会。鼓励规上企业参加国内专业性展会,对参加由政府部门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市外境内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奖补1万元(实际产生费用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奖补),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融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从1%降至0.5%,优惠的担保费用由县财政补贴。对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再给予奖补: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奖补,综合评价B类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30%给予奖补,综合评价C、D类企业不予奖补。

22.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措施。支持综合评价A、B类企业申报本意见中各类荣誉和奖补;综合评价C类企业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速10%以上的,可享受本意见各项奖补;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享受本意见各项奖补

七、其他

1.本意见中所涉及的企业奖补适用在我县范围内的企业,资源性企业不享受奖补条款(第2、3、4、15条除外),国资控股的企业不享受资金奖补,年度上规企业不执行第22条差别化财政措施。

2.本意见和省级及以上扶持政策可同时享受(明确注明不同时享受的除外);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当年度享受本意见奖补总额不超过规定限额(即企业年度所属期销售额的1%),第3、4、9、10、11、13、14、15、16、19、20条除外。企业同时享受多项奖补的,优先兑付不受规定限额限制的奖补,其规定限额有结余的用于兑现其他奖补。

3.对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当年度不享受本意见的奖补(即时兑现条款除外):(1)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及以下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年内发生2次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企业;(2)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违法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及以下的企业。

4.本意见中第3、4、11条为即时兑付条款,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提供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即时予以兑付,不受规定限额及一票否决事项限制。

5.本意见2025年6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月31日《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青政办发〔2024〕4号)同时废止。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本意见施行后,其他我县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符合以往工业奖补政策规定条件且尚未兑付完毕的,按原文件执行至结束。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一、投资类奖补按如下规则执行

1.申请技改奖补的,原则上应在当年度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2.申请技改奖补的设备,原则上是当年度购置的(以发票时间为准)。同一设备跨年度开票的,可于第二年一并申报。

3.申请技改奖补的设备包括生产设备(软件),但不包括土建、办公用品、运输工具、供电供气设备、原材料、易耗件人工费等非生产直接相关设备,不包括二手转让设备。

4.申请投资类奖补的企业应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设备清单、设备合同、设备发票、支付凭证、现场设备照片、备案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等。

5.没有在统计局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的项目,不享受投资奖补

相关名称定义

1.资源类企业包含砂石料、矿产纯采选、水电企业。

2.规定限额是指企业年度所属期销售额的1%。

3.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年度所属期销售额。

4.实际投资额是指取得发票并实际完成支付的不含税合计金额。

5.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畴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指经统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畴内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是指经统计部门认定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范畴内的。



附件:
附件:
(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