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必要性
近阶段我县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存在标识不清、未在浇筑地点留置、未按标准养护条件进行养护、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施工单位制作试块等问题。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混凝土试块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
二、重要内容解读
通知共三大点,包括规范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监督管理。
(一)规范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工作
通过规范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工作,保证混凝土试块各个环节更具真实性和具有代表性。
(二)落实相关责任
落实混凝土试块参与的各方主体,对混凝土试块各环节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使混凝土试块检测更具代表性。
(三)监督管理
本通知的监管部门为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关键词句解释
1.混凝土试块:又称立方试块,是指用于测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一种立方体试件。混凝土试块是建筑工程中用于检验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工具。通过制作与养护试块,并在规定龄期后进行试压,可以测定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从而评估该批次混凝土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标养试块:是指混凝土试块成型后的养护条件,包含温度、湿度等,试块制作完成后,需按照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是指室温维持在20℃±2℃,湿度不小于90%的环境下养护28天。
3.同条件试块:同条件试块则是指将试块与浇筑的混凝土部位放到一起,享受相同的养护条件的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试件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须及时送检。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8-6022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