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审计建议,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和青田县财政局联合出台《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管理、择优扶重、绩效导向、奖补结合”的原则。
《办法》结合青田本地文化产业特色,规定了专项资金使用涵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等方面。申报主体要应当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办法》指出,对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行为的,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