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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索引号: 00265274x/2025-137485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4-15 10:36:52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6(每包不少于10片),其中3作为检验样品3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液量

GB/T 27728-2011

2

横向抗张强度

GB/T 12914-2008

3

包装密封性

GB/T 27728-2011

4

pH

GB/T 1545-2008

5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GB/T 27728-2011

6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7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8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9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10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11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7728-2011 湿巾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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