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青田县促进西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意见的反馈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4-14 17:44:11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根据工作安排,青田县西餐产业发展中心制定《青田县促进西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为提高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文件质量,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1日通过电话、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同步征求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有关部门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2家单位复函“提出修改意见”8条(详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已采纳7条、未采纳1条。

       特此说明。

序号

反馈单位

(个人)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司法局

1条“促进培训市场化运营”多次提及验收且合格,验收标准是否明确。“线上线下人才实践基地每年运营补助累计不超过9万元。”的表述与前部分内容相互矛盾。

采纳


2

司法局

3条“开展门店星级评定”,“对获评“青田西餐大师”三、四、五星级的西餐厅,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品牌发展奖励;对获评“青田咖啡”三、四、五星级的咖啡馆,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品牌发展奖励。”以上内容所述奖励是否属于一次奖励,建议表述与本段第一句一致,三星到四星、五星是单次按表述实额奖励,还是补差额奖补需起草单位明确。

采纳


3

司法局

5条“鼓励餐车发展经营”,“对购买西餐、咖啡餐车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西餐、咖啡餐车是一个词汇,还是西餐餐车、咖啡餐车需明确,5000元一次性奖补的适用也会存在歧义,本条还是否需要设置奖补上限,都需起草单位明确,以避免实际奖补中发生歧义。

采纳


4

司法局

《意见》附则(二)(三)内容建议结合,一是县政府尽量不要自设强制性义务性规范(明确西餐中心作为追回责任主体本身没有问题,起草单位本义未知),可能会导致后续实操问题,二是“一票否决”字眼要慎用,建议“对当年度企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相关奖补和荣誉实行一票否决”修改为“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当年度不享受本政策……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类似表述。

采纳


5

司法局

《意见》附则(三)3.“上一年度内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和西餐产业中心函告约谈累计达 3 次的企业”该表述本身理解上存在歧义,起草单位本义未知,建议明确。

采纳


6

司法局

《意见》附则(三)4.“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或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建议对《意见》适用范围做整体界定,不作为不奖补条件单列,如附则开头直接写“《意见》适用范围为在青田县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

采纳


7

审计局

针对“加强品牌门店补助”中提及的“装修成本”概念比较宽泛,建议明确其计算范围(具体包含哪些费用),避免发生套补风险,例如:软装部分等一些可移动的装饰产品在补助后,挪作他用。

不采纳

该条政策沿用《青田县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委人办2022〕3号)出台,原表述未修改,新增“青田咖啡”品牌店补助内容。同时“青田西餐大师”品牌店已进行过补助,其中“装修成本”需经由第三方严格审计。新政策也会在后续细则中详细规定。

8

审计局

针对“扶助企业发展壮大”中关于奖补的内容,建议与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避免发生重复奖补风险。

采纳


9

市场监管局、经济商务局、华侨试验区(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乡镇街道

无意见



10

社会公众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