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就业帮促,强化公益性爱心岗位开发,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现就做好2025年度青田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岗位范围。根据乡镇(街道)、村工作实际,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和公益活动等实际,开发劳动保障、便民服务、护林防火、消防安全协管、各项宣传、保洁护绿、村庄整治、水电管理等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安排。岗位计划开发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数。
(三)岗位延续。无特殊情况,各乡镇(街道)、村上年度所开发的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可自动延续,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班子会议决定,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岗位人员。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优先安置大龄、残疾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原则上每户低收入农户家庭只安置1名劳动力。
二、扶持标准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每个公益性岗位补助上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2025年我县每个公益性岗位补助上限为:长期工825元/月,临时工100元/天(每月不超5天)。具体由用人单位通过签订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工资报酬(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筹集其他资金),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帮助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已享受其他县级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岗位开发及补贴申领程序
(一)岗位开发。各村要结合实际开发各类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填写《青田县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安排审批表》(附件1),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岗位申报、宣传、调查摸底等工作。由各村委会上报审批表至乡镇(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在本乡镇(街道)及所在村进行公示10天(乡镇、村两级可同步公示,详见附件2)。
(二)岗位审批。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同时将岗位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网上公示结束后确定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
(三)自主申报。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村进行申报,填写《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表》(附件4)。各乡镇(街道)、村要及时受理,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要求,做好上岗人员身份核实、岗位审核、班子商议等工作。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情况需在本乡镇(街道)及所在村进行公示10天(乡镇、村两级可同步公示,详见附件5)。
(四)安置上岗。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或村委会与拟就业对象签订上岗协议,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无特殊情况可自动续签。
(五)补贴发放。每季度底,各乡镇(街道)将资金补助明细表(附件6)报至县乡村振兴局,补助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发放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公益性岗位在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就业,缩小三大差距上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及时按实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岗位的宣传、管理工作,防止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均分等现象,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扶持资金;县乡村振兴局对各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系统录入。各乡镇(街道)应做好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并及时将岗位落实情况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应用系统。
(四)强化考核。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管理和系统维护等情况将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退出机制。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出现以下情况:①被剔除在册低收入农户(含家庭成员)名单;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对村社、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⑤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⑥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⑧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所在乡镇、行政村(社区)应及时予以退出并进行人员调整,严禁吃空饷,严禁冒名顶替,严禁“养懒汉”,退出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当月予以发放岗位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相关补助。
附件6:青田县XXXX年第X季度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补助明细汇总表.xls
此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青田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