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鸿阳铝合金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121MABXNLPL04,经营者:张阳):
经查,你(单位)拖欠杨宇和莫可松等2人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工资共计28665元,已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机关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青人社监列告字〔2025〕3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青人社监列告字〔2025〕3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你(单位)也可与我局联系,到我局领取纸质文书。
联系人:周鑫淇 邮编:323900 电话:0578-6095756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99号202办公室
特此公告。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青人社监列告字〔2025〕3号).doc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