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库管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安全(防汛)管理责任制,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运管〔2025〕6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将青田县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防汛)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附件2)。请各乡镇(街道)、各水库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防汛)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防汛)管理。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并及时报县水利局水库水电管理站更新核备。
附件:青田县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防汛)管理责任人名单.xlsx
青田县水利局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