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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新惠包装)
索引号: 744105577/2025-13694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3-17 09:17:08

2025年3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新惠包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田县新惠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休闲椅包装纸箱迁建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帧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1号2幢

青田县新惠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050万元,搬迁现有设备,并新购置速水墨印刷机、切线机、订箱机等设备,搬迁后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瓦楞纸板为原料,采用水墨印刷、开槽、订箱粘合、包装工艺生产,建成后仍保持年产300万只休闲椅包装纸箱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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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小河坑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后生态消纳,不排放环境水体;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大气污染防治:印刷废气、粘合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要求车间内加强通风。3、噪声污染防治: 对设备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减振器等。4、固废污染防治:碎纸板、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清洗废水、废油墨、废胶水、废油墨胶水桶、废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317日至2025年3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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