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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3-12 16:00:18

青田县船寮镇鑫国生猪养殖场二期(补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8[10]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情况、环境影响分析与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公示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和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项目由来及概况

青田鑫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11月,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企业总投资5000万元,选址于青田县船寮镇大路村、三和村组织实施青田县船寮镇鑫国生猪养殖场二期(补充)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9172平方米,其中一期项目用地面积21840平方米(青农项[2020]2),二期项目用地面积11862平方米(青农项[2020]9),二期(补充)项目用地面积5470平方米(青农项[2020]17)。项目新建猪舍、辅助工程、粪污处理工程等,并购置现代化生猪养殖设备,配套粪污治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常年存栏母猪1200头、公猪15头、后备母猪50头,年出栏生猪2万头,年产商品有机肥3000吨的生产规模。同时,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已对本项目立项批复(青农项[2020]2号、青农项[2020]9号、青农项[2020]17号)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对项目区域的实地踏勘和调查,受项目影响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1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m

经度

纬度

1

朱山

120.258708°

28.241338°

居民

大气

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西南

505

2

前坑垟

120.256090°

28.253284°

居民

西北

535

3

白山村

120.271325°

28.243682°

居民

725

4

叶庄村

120.255876°

28.255401°

居民

西北

726

5

章庆村

120.261755°

28.257593°

居民

东北

846

6

下项

120.252571°

28.253737°

居民

西北

849

7

乌斜

120.264502°

28.234910°

居民

872

8

石头村

120.259609°

28.259861°

居民

1080

9

山后村

120.272098°

28.235364°

居民

东南

1113

10

大路村

120.246863°

28.246063°

学生

西

1286

11

上周山

120.265746°

28.228936°

居民

1537

12

湖田村

120.248280°

28.260655°

居民

西北

1657

13

洪庵村

120.246820°

28.238805°

居民

西南

1680

14

中央寮

120.278492°

28.234305°

居民

东南

1688

15

岭头

120.283041°

28.241867°

居民

1850

16

毛寮

120.261712°

28.225798°

居民

1900

17

小金村

120.279694°

28.258198°

居民

东北

2040

18

坑圩

120.240984°

28.238729°

居民

西南

2182

19

王巷村

120.240855°

28.234381°

居民

西南

2413

20

寨后

120.285659°

28.263830°

居民

东北

2881

21

瓯江

120.221672°

28.243493°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类区

西

3770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过程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猪舍废水(生猪尿水、猪舍、转猪台冲洗废水等)、无害化处理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

本项目采用两个分离技术,即粪、尿固液分离和雨污分离,从而减少污水的产生和排放量。猪舍采用漏粪地板+刮粪机清粪,猪只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刮粪机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猪舍的尿液、冲洗废水、无害化处理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等由管道汇集到工业化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养殖场周边林地灌溉。废水不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因此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事故状态下,废水由裂缝渗入地下会导致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废水泄露对所在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范围较小,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与地下水迁移速率较慢显著相关。由于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的技术难度较大,投入的治理、修复资金较大,且治理效果难于达到原有环境水平,因此,本项目应切实做好有效的防污、防渗等结构与工艺等措施,杜绝废水渗漏等污染事故。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恶臭气体(猪舍、高温好氧发酵罐、有机肥陈化堆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废水处理系统)、粉尘(有机肥加工、饲料加工)和食堂油烟。

1、恶臭气体

猪舍恶臭气体

猪舍恶臭气体从饲料、饮用水、环控系统、管理、工艺等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采用国际高科技磁性净化水,猪通过饮用该磁化水,可有效降低氨氮排放,有效降低臭气;2)采取舍内环控系统,猪舍内恶臭的产生与排放,与舍内环境(温度、湿度和风速等)直接相关。猪舍内通风、温度等环控操作,与NH3H2S等恶臭浓度控制目标联动。3)通过在猪舍的地面、垫料上洒上沸石粉、海泡石、过磷酸钙等可以显著降低恶臭和氨气等有害气体浓度;4)使用高锰酸钾等氧化剂及一些杀菌剂,可杀死厌氧发酵的细菌,达到除臭目的;5)在舍内安装喷雾设备,定期进行喷雾,并在喷雾溶液中添加植物提取剂、微生物除臭剂,空栏阶段喷洒微酸性电解水,可有效降低舍内的臭气浓度。

高温好氧发酵罐

高温好氧发酵罐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配套生物过滤器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目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有机肥陈化堆场

有机肥陈化堆场定期喷洒除臭剂。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无害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臭气通过冷凝装置后,恶臭气体经管道引出,经“UV光解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气筒2#)排放

废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池类加盖封闭,产生源基本密闭作业(偶有部分敞开),污水处理站废气由引风收集经生物过滤器除臭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气筒3#)排放。

2、粉尘

有机肥饲料加工粉尘

有机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饲料加工

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4#)排放。

3、油烟废气

企业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去除效率不低于75%,油烟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经各个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不大。

4、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各声源产生的噪声衰减至厂界的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级标准要求。因此,在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粪便、饲料残渣、病死猪、医疗废物、粪渣污泥、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分娩废物及病死猪经碎尸机破碎处理后,进入立式密闭发酵罐,与猪舍粪便、废水处理污泥一同经高温好氧发酵设备处理分装后成为有机肥外售;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所产生的各类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堆放于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及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置。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事故风险影响

本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养殖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青田县船寮镇鑫国生猪养殖场项目拟建于青田县船寮镇大路村、三和村,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同时,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公示日期从2020115~2020112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田鑫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春南       联系电话:13757866788

环评单位: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公示单位青田鑫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1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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