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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3-12 16:00:15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8[10]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情况环境影响分析与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公示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和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项目由来及概况

为了服务青田经济、推动丽水江海联运建设、实现通江达海以及减轻当地陆路运输的压力和节约运输成本的需要。根据青田县2022年政府性固定投资计划,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是浙西南(青田)江海联运中心港项目的子项目,由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现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8009.6万元用于对青田港务有限公司原有码头、引桥和管理用房的拆除以及对原部分驳岸进行拆除及修复;建设11000吨级的通用泊位,一座长为81m的后平台;1个长为111m的码头平台以及其装卸工艺机械设备和相应的水电、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设计年吞吐量为35万吨(集装箱25万吨(不涉及危险品及化学品),钢材1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42万吨项目已于20191105日在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9-331121-48-01-816635)。2022418取得《关于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审[2022]67号)。

项目名称: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

建设地点:青田县温溪港区花岩头工作区,瓯江岸,东经120°2447,北纬28°0942

工程建设内容:结合港区现状和使用条件,本项目将原有1500吨级固定泊位改造为11000吨级通用泊位,泊位总长度为111m。停泊水域布置在码头前沿,宽度为30.8m;回旋水域布置与码头停泊水域前沿,呈椭圆形布置,长轴长度为225m,短轴长度为135m码头总长111m,平台宽度为35m,码头平台通过后平台与后方陆域衔接,后平台长81m,宽9m~23.3m本工程利用新建后平台及现场场地作为后方陆域,后方陆域总面积约4638m2,不涉及地基处理。本工程生产辅助建筑物包括集污池、化粪池,西侧布置一座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后方陆域西侧布置一座箱式变电所等。本项目利用新建后平台以及现状场地作为堆场,其中集装箱堆场主要布置于码头平台,共分6个区域,总面积为1385.72m2;钢材堆场主要利用后方现状场地进行布置,分为2个区域,总面积为1554.94m2

一期工程投资估算:7062万元,建设工期:12个月。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对项目区域的实地踏勘和调查,受项目影响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m

经度

纬度

1

花岩头

120.417602°

28.159804°

居民

大气

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405

2

马湾村

120.409782°

28.164964°

居民

西

360

3

瓯江

120.413096°

28.161762°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类区

西南

紧邻

4

瓯江山根饮用水源区2准保护区水域

120.415263°

28.158244°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类区

东南

360

5

瓯江山根饮用水源区1准保护区水域

120.444875°

28.151584°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类区

东南

3700

6

瓯江山根取水口

120.528477°

28.140930°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类区

东南

4700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集装箱和钢材装卸及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动车燃油尾气、到港船舶燃油废气等。

由于集装箱和钢材物件比较大,装卸和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比较少,且本项目要求每天定时对平台进行冲洗、项目扬尘通过定期洒水等措施,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场地空旷,通风条件良好,到港船舶燃油废气及运输汽车发动机排放的尾气扩散良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码头营运时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船舶废水、设备及作业带冲洗废水、陆域生活污水和码头初期雨水。

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初期雨水、车辆及作业区冲洗等生产废水通过港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码头装卸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生化处理设施预处理,再进入港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一同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青田江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的情况下,污水不直接进入内河排放,不会对内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船舶固废、沉淀池沉渣、车辆及设备修理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废渣以及陆域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和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所有固废都能得到妥善合理的处置,能实现对外零排放,一般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在港区水域排放,对项目附近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营运期装卸扬尘入河粉尘源强较小,增加的悬浮物所影响的面积小,仅对码头前沿局部水域的浮游生物和浮游植物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除尘措施,尽可能减少装卸粉尘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港区船只较为密集,船舶活动会对周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可能会造成大多数水生生物的逃离,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部分仔幼鱼的索饵、栖息活动,不利于生物种群的发展,但是不会对生物体质量造成损害。

本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禁止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的使用,并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可将该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6、事故风险影响

项目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码头到港船舶溢油事故。主要有码头最可能发生的操作性溢油事故、最可能发生的海难性溢油事故和最坏情况下的溢油事故。

考虑水体的敏感性,港区内建设1个有效容积78.75m3的隔油沉淀系统,位于场地南部,可满足极端事故时消防废水、雨水及生产废水等总水量的收集要求,确保事故发生时,废水不会流入瓯江。

因此,本项目应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本项目一旦发生溢油或水污染泄漏事故应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考虑区域联动及整个瓯江港航管理部门联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建立与相关应急反应部门的应急通讯联络机制、配备应急反应的设备设施,制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政策,平时进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的必要训练。

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工程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建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青田县温溪港区花岩头作业区,瓯江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8009.6对青田港务有限公司原有码头、引桥和管理用房的拆除以及对原部分驳岸进行拆除及修复;建设11000吨级通用泊位,一座长为81m的后平台;1个长为111m的码头平台以及其装卸工艺机械设备和相应的水电、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青田港温溪港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设计年吞吐量为35万吨(集装箱25万吨,钢材1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42万吨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各项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物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处理,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能为公众所接受

建设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办理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林业、水利、公路主管部门许可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公示日期从2022518~202261公示网址:http://lisqt.zjzwfw.gov.cn/col/col1460417/index.html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军富            联系电话:18358892097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利萍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公示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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