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8〕10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情况、环境影响分析与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公示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和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项目由来及概况
2021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要求立足浙江水运资源禀赋条件,结合《全国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打通沪苏皖赣四省水运主通道,全面建成高等航道网络,规划形成“五纵八横十干十线”的内河航道网布局,实现“市市通江达海”,建设包括丽水青田港在内的五个省重点内河港口。
瓯江是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计划“南畅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瓯江航道整治工程的完工,瓯江中下游航道将实现全线通航,届时千吨级海轮可直达温溪作业区,500吨级船舶可直达丽水市区,瓯江实现海河联运跨越式发展未来可期。青田港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丽水市对接沿海港口、参与我省港口一体化,参与我省海洋经济建设、“问海借力”促进丽水高质量发展的步伐逐渐加快。丽水市、青田县先后批复了《丽水市港航中长期发展规划》与《青田县港航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5)》,均提出要将温溪作业区打造成浙西南江海联运枢纽。
为此,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615.8万元在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港工作区,瓯江左岸,沿瓯江顺位布置9个码头并建设相应的堆场、仓库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
项目名称: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
建设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田县温溪港工作区,瓯江左岸,沿江顺位布置9个码头,1#码头坐标点位为东经120.414521°,北纬28.159097°;9#码头坐标点位为东经120.408545°,北纬28.164407°。
工程建设内容:①在青田县温溪港工作区,瓯江左岸,沿瓯江顺位布置9个码头并建设相应的堆场、仓库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其中新建7个1000吨级泊位(其中9#泊位原为宏海燃料有限公司500t通用泊位,本项目收购后拆除原有泊位,新建一个1000t的通用泊位),包括3个(4#~6#号泊位)多用途泊位,主要装卸货种为集装箱、钢材和杂货件;3个(7#~9#号泊位)通用泊位和1个滚装泊位(通用泊位设计),主要装卸货种为散货件;2个(2#~3#号泊位)改造码头,其中2#泊位用途为通用泊位,已于2021年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本项目增设码头后平台;3#泊位为多用途泊位,已于2022年完成相应的设计、环评审批,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吞吐量为750万吨,年通过能力为768万吨。
②S333省道改线及开山工程:起点位于温溪镇污水处理厂门口,路线沿港区后山布设,终点位于青田与温州交界处,与原S333省道相接。改线长度1.97km,设计采用60km/h,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6.0m。本项目开山工程,开山面积为亩,采用机械开挖及爆破工艺;预计2023年6月开工,总工期18个月,预计2024年底通车。
③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疏港道路:温溪东连接线起点与330国道风门隧道新增定向匝道相接,终点与S333省道平面交叉,互通主线设计采用60km/h,分为A匝道和B匝道。其中A匝道起自G330温溪至船寮公路约ZK3+050,测设桩号AK0+000,设隧道向南,经金福达辅饰品有限公司,终至青田贤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附近路口的S333省道,测设桩号AK1+846.59,路线长1.847Km;B匝道起自青田贤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附近路口的S333省道,测设桩号BK0+000,路线向上经金福达辅饰品有限公司后,设隧道与G330温溪至船寮公路右线约K3+090相接,测设桩号BK2+219.68,路线长2.220km;预计2023年12月开工,总工期4年。
本项目工程新建码头总长度734m,陆域总占地面积约527亩(351333.33m2),其中港区占地面积约291亩(194000m2),S333省道改线占地面积85亩(56666.7m2),330国道温溪东连接线占地面积151亩(100666.67m2)。
工程投资估算:300615.8万元,建设工期:48个月。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对项目区域的实地踏勘和调查,受项目影响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县级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 | 自然村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
经度 | 纬度 | |||||||||
青田县 | 温溪镇 | 温溪新村 | 三个脑 | 120.403399 | 28.183342 | 居民 | 大气 环境 |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 西北 | 1988 |
温溪新村 | 120.395258 | 28.179697 | 西北 | 1951 | ||||||
大田头 | 120.391385 | 28.176525 | 西北 | 1979 | ||||||
西寮村 | 120.388159 | 28.17439 | 西北 | 2070 | ||||||
温溪村 | 温溪镇 | 120.391420 | 28.162758 | 西 | 875 | |||||
鹿城区 | 山福镇 | 沈渡村 | 沈渡村 | 120.398214 | 28.155501 | 西南 | 1100 | |||
沈岱村 | 120.392292 | 28.152862 | 西南 | 1834 | ||||||
门岱村 | 120.386774 | 28.149895 | 西南 | 2565 | ||||||
小旦村 | 小旦村 | 120.417808 | 28.154638 | 南 | 542 | |||||
汪坑村 | 120.420313 | 28.152159 | 东南 | 954 | ||||||
夏嘉村 | 门前垟村 | 120.404571 | 28.142503 | 南 | 2219 | |||||
门前坦村 | 120.408332 | 28.139679 | 南 | 2400 | ||||||
夏嘉村 | 120.406443 | 28.137576 | 南 | 2450 | ||||||
双溪村 | 双溪村 | 120.438352 | 28.154493 | 东南 | 1959 | |||||
下冯村 | 山降儿头村 | 120.425283 | 28.145011 | 东南 | 1856 | |||||
白岩村 | 120.421461 | 28.139132 | 东南 | 2350 | ||||||
下冯村 | 120.425007 | 28.137855 | 南 | 2460 | ||||||
后降村 | 120.428140 | 28.138027 | 南 | 2460 | ||||||
永嘉县 | 桥头镇 | 白沙村 | 花岩头村 | 120.418662 | 28.160547 | 东 | 172 | |||
白沙村 | 120.426486 | 28.171817 | 东北 | 919 | ||||||
闹水坑村 | 120.438164 | 28.164259 | 东 | 1027 | ||||||
青田县 | / | / | 瓯江 | 120.413096 | 28.161762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 | 地表水环境Ⅲ类区 | 西南 | 紧邻 |
/ | / | 瓯江小旦断面 | 120.415263 | 28.158244 | 地表水 | 国控断面 | 东南 | 220 | ||
永嘉县 | / | / | 瓯江山根饮用水源区2级准保护区水域 | 120.415263 | 28.158244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Ⅱ类区 | 东南 | 220 | |
/ | / | 瓯江山根饮用水源区1级准保护区水域 | 120.444875 | 28.151584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Ⅱ类区 | 东南 | 3700 | ||
/ | / | 瓯江山根取水口 | 120.528477 | 28.140930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Ⅱ类区 | 东南 | 4700 |
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
序号 |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 空间相对位置/m | 距厂界最近距离/m | 方位 | 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 |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 ||
X | Y | Z | ||||||
1 | 花岩头村 | 867.7126 | -303.4614 | 0 | 172 | 东 | 昼间60dB,夜间50dB/2类区 | 自建房,层数为2层 |
注:空间相对位置以东经120.41099022为x的0点,以北纬28.1633191为Y的0点,车间底部海拔为Y的0点,方位厂址为中心。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堆放、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动车燃油尾气、到港船舶燃油废气等。
本项目堆放、周转、运输、作业时采用洒水抑尘,每日定时洒水7次。通过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并加盖篷布、防尘网。另要求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根据《堆场扬尘计算和防风效率的几个问题》(易海涛),含水率7%+堆间风速系数+防风网,处理效率高达95.9%,因此本项目处理效率按90%计算。项目扬尘通过定期洒水等措施,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场地空旷,通风条件良好,到港船舶燃油废气及运输汽车发动机排放的尾气扩散良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上路机动车排放的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环境的影响。
营运车辆排放主要是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烟尘、碳氢化合物等。其污染源类型属分散、流动的线源,排放源高度低,污染物扩散范围小。因昼夜车流量的变化,一般白天的污染重于夜间,下风向一侧污染重于上风向一侧,静风天气重于有风天气。污染物排放量随燃油类型、车型、耗油量而变化,一般重型车多于中、轻型车。汽油车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排放量大,而柴油车二氧化硫、颗粒物、甲醛污染重于汽油车。
根据沿线地区近几年的风场特征和对现状公路大气监测,结合近几年已建成公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综合结果,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十分有限。
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因此公路汽车尾气对沿线两侧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将会缩小,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轻微。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初期雨水、冲洗水等生产废水通过港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近期船舶生活污水及陆地生活污水收集后经2#泊位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及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后,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及陆地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江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南、西、北侧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S333工程建成以后,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4a类标的距离在营运近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0m、51m,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4a类标的距离在营运中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0m、54m,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4a类标的距离在营运后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0m、54m。
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2类标的距离在营运近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56m、65m,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2类标的距离在营运中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56m、65m,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2类标的距离在营运远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56m、65m
G330工程建成以后,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4a类标的距离在营运近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29m、48m,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4a类标的距离在营运中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37m、55m,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4a类标的距离在营运后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38m、56m。
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3类标的距离在营运近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41m、48m,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3类标的距离在营运中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45m、55m,沿线昼、夜间的最近达3类标的距离在营运远期分别距离道路中心线46m、56m。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船舶固废、沉淀池沉渣、车辆及设备修理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废渣以及陆域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和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所有固废都能得到妥善合理的处置,能实现对外零排放,一般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在港区水域排放,对项目附近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营运期装卸扬尘入河粉尘源强较小,增加的悬浮物所影响的面积小,仅对码头前沿局部水域的浮游生物和浮游植物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除尘措施,尽可能减少装卸粉尘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港区船只较为密集,船舶活动会对周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可能会造成大多数水生生物的逃离,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部分仔幼鱼的索饵、栖息活动,不利于生物种群的发展,但是不会对生物体质量造成损害。
本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禁止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的使用,并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可将该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6、事故风险影响
项目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码头到港船舶溢油事故。主要有码头最可能发生的操作性溢油事故、最可能发生的海难性溢油事故和最坏情况下的溢油事故。
考虑水体的敏感性,港区内建设1个有效容积78.75m3的隔油沉淀系统,位于场地南部,可满足极端事故时消防废水、雨水及生产废水等总水量的收集要求,确保事故发生时,废水不会流入瓯江。
因此,本项目应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本项目一旦发生溢油或水污染泄漏事故应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考虑区域联动及整个瓯江港航管理部门联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建立与相关应急反应部门的应急通讯联络机制、配备应急反应的设备设施,制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政策,平时进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的必要训练。
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工程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建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项目,项目位于青田县温溪港花岩头作业区瓯江左岸,项目选址基本符合《青田港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5年)》、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照《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承受;项目配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支持度较高;总体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的环保审批原则。
本项目应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本项目一旦发生溢油或水污染泄漏事故应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考虑区域联动及整个瓯江港航管理部门联动,并第一时间通知码头下游的青田温州永嘉地表水交接断面、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建立与相关应急反应部门的应急通讯联络机制、配合应急反应的设备设施,制订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对策,平时进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的必要训练。
项目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范措施,切实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营运期确保环境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和建议,各类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和落实各项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削减措施和事故应急计划,特别关注船舶燃料油风险事故泄漏的影响防治措施,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将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办理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公示日期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9日。公示网址:http://lisqt.zjzwfw.gov.cn/col/col1460417/index.html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358892097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青田县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0楼投资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公示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