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巨浦乡境内,上、下水库均位于小溪流域,上水库位于小溪水系支流城门坑沟,坝址位于小横坑村。下库位于小溪支流巨浦源沟上,坝址位于双坑口村下游侧约500m。水库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60m,死水位为524m,调节库容935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12m,死水位为84m,调节库容928万m3。
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
工程的主要任务:提供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备用等任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序号 | 河流名称 | 与工程的位置关系 | 长度(km) | 水环境功能区 | 水质目标 | 保护要求 |
1 | 城门坑沟、巨浦源沟 | 上下库所在河流 | 4km、6.9km | 小溪青田饮用水源区 | Ⅱ类 | 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各类污废水的治理,各种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加强工程水污染源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所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
2 | 小溪 | 上下库河流所在干流 | 26km |
工程区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2
序号 | 环境保护对象 | 相对位置 | 户数(约户) | 环境保护要求 | ||
1 | 王谢村 | 木浦 | 距离上库坝后压坡体东北侧 | 20m | 约7户 | 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2 | 小济头 | 上库库尾北侧 | 90m | 约7户 | ||
3 | 王谢村 | 上库环库公路 | 20m | 约10户 | ||
4 | 巨浦村 | 巨浦村 | 下库混凝土生产系统西侧 | 10m | 约70户 | |
下库还建公路南侧 | 8m | |||||
5 | 十六担 | 下库大坝左岸浇筑施工道路西侧 | 5m | 约8户 | ||
6 | 新田山 | 下库还建公路西侧 | 50m | 约3户 | ||
7 | 坟后 | 上下库连接公路南侧 | 5m | 约3户 | ||
8 | 欠寮 | 下库大坝左岸浇筑施工道路北侧 | 5m | 约10户 | ||
9 | 湖云村 | 下库钢管堆放场地 | 50m | 约20户 |
工程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表3
保护对象 | 保护要求 |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保护植物、鱼类、古树名木等 | 保护工程所在区域陆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强施工期管理,避免扰动施工管理区范围外的动植物,禁止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期加强对鱼类的保护,运行期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力资源,保障大坝下游河段内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采取有效、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减少工程建设中新增水土流失量,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珍稀保护植物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污废水包括砂石料系统冲洗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隧洞施工废水等,工程施工期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很小。运行期电站运行除蒸发渗漏外不消耗水量,上下水库水体循环运行,对水库水质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将对占地区(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将造成一定影响。采取有效、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减少工程建设中新增水土流失量,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预计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工程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预计环境空气质量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拟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各类污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砂石料加工、机械冲洗、场地洒水、绿化等,不向周围水体排放。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弃渣场地及公路两侧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全封闭等措施,辅以洒水抑尘,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建设可承担华东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备用等任务,对区域社会经济、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再对区域生态环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后,可最大程度地减缓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9日~1月28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地址: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建设单位:浙江青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75796238 邮箱:29246876@qq.com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景云小区2幢2单元7楼701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56626529 邮箱:yu_lj2@hdec.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教路201号
浙江青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