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规划区基本情况
青田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6月在温溪镇设立,199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5.2平方公里。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以温溪区块为核心进行了整合提升,整合提升后核准面积达14.24平方公里,形成“一区七园”发展格局。2014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又进行了深化整合提升,深化整合提升后核准面积提升到19.23平方公里,涵盖温溪、油竹、船寮、东源、高湖、海口、腊口、山口、祯埠、黄垟共10个街道、乡镇。
青田经济开发区初步形成了以不锈钢及深加工、鞋革服装、装备制造、矿产(钼开采及其加工)、石雕为主的工业体系,基本建成船寮赤岩垟一期、东源项村一期等园区,加快青田石雕产业园、黄垟钼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步伐,“一区十园”工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二、规划范围内主要环境影响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环境空气:区域空气质量需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规划区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本次规划范围涉及的水体主要为大溪、祯埠溪、船竂溪、瓯江、四都港以及贵岙源,地表水具体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表1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水环境保护目标 | 位置 | 保护级别 |
大溪(丽水青田交界处-祯埠) | 腊口工业区规划范围内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 |
瓯江(洲头-温溪镇处洲街口) | 温溪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 |
瓯江(圩仁-洲头) | 温溪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大溪(祯埠-青田湖边(小溪入口处)) | 祯埠、海口、船寮工业区规划范围内 | |
祯埠溪 | 祯埠工业区规划范围内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 |
四都港 | 山口、油竹工业区规划范围内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贵岙源 | 温溪工业区规划范围内 | |
船寮溪 | 船寮、东源、高湖工业区规划范围内 |
3、地下水:规划区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村庄或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企业等声环境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35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规划区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5、生态环境: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植被、水土保持设施等;开发区内水生珍稀动物主要为鼋,主要分布在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上起石门洞渡口上游400m,下至船寮镇白岸村口悬崖边),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珍稀极濒危野生动物。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开发区内用热企业基本采用自备燃煤、燃生物质等锅炉形式供热,根据要求,开发区将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届时已建企业将实施“煤改气”工程,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总体来看,规划实施后开发区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周围环境的明显改变;开发区产业发展带应严格项目准入机制,主导发展污染小、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工业项目,从源头上降低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通过对现有企业进行环保整治降低VOCs的排放量,减小开发区产业园区产生的VOCs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预计规划实施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会进一步减轻。一般情况下,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只要按照项目建设环保管理要求实施,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定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2、水环境:开发区内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瓯江,故尾水排放对瓯江有一定的影响。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农业面源将逐年减少、其污染源强将得到明显削减;根据江北污水处理厂、中部污水处理厂近期运行现状监测数据可知,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较好,废水排放浓度皆可达标。青田县采取多条举措整治提升水质,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保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已达到改善青田县水质的目的,故可减小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环境:规划区开发后,企业还应加强管理,工业废弃物的不得任意堆放,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要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渗措施;居民生活垃圾也应加强收集、管理和清运,严禁随意堆置,以免污染区内地下水。
4、生态环境:随着开发建设进程,农田、水塘逐步被征用,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逐步增加,代之以稠密的人口,鳞次栉比的建筑物,覆盖水泥、沥青的广场、道路,川流不息的车辆。原有的耕地、林地为主的人工栽培农业生态系统将逐步塑造成城市生态系统。由于人口的增加,可能给区域内的环境、就业、生活、居住、教育、交通等带来一定的压力。在开发区建设中,部分农田与水产养殖仍然存在,工业“三废”的排放可能会使周围的农作物或植物出现叶面发黄、枯萎、甚至死亡,水稻产量下降等现象。目前规划区范围内的植被是农田和林地,规划区全面建成后,这些植被类型将进一步减少,取而代之由园林树种、花卉植物、草坪组成的林地、花坛、草地、绿篱等为主体的城市植物群落比例将增加,总的来说规划完全开发后地面植被的覆盖率较现状将有所减少,但只要做好均衡布置,使其发挥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护水土、消隔噪声、阻挡灰尘的生态功能,则区块开发后植被的变化影响不会很大。青田县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工业项目的建设以及人口的增加等,都将使得污水产生量大大增加,但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工业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也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对周围水体的影响较小,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也较小。
5、土壤环境: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耕地、荒草地等现有土地将逐渐转化为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城市各种建设用地,从而将导致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和土壤生物学性状的改变;由于工业废气、废水和废渣、生活垃圾、污泥产生,不断输入土壤环境,从而造成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污染与土壤物质组成变化,发生农用地土壤各种重金属、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累积,可能对土壤生物、地表动植物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并通过食物链途径危害人群健康。同时导致土壤生物群落结构趋向简单化,从而影响土壤生物多样性。根据监测结果及分析,开发区区内现有陆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土壤环境容量较大,对污染物有一定的承载力,只要加强污染源控制防治土壤污染,规划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总体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详见表2。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青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实施可促进青田县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会给开发区内及周边环境带来相应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总体上目前的规划在规划定位、产业导向是基本合理的,但开发区工业用地分类不明确以及基础设施方案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并加强产业政策的实施过程控制,避免低水平建设,在此前提下总体上开发建设是可行的。由于规划实施过程将经历各种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因素的影响,在开发过程中必将出现新问题,今后环境影响复杂而深远,建议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期限及公众反馈意见的途径
本次评价在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村村委公示栏张贴了公示,并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公众对规划环评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者当地环保局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省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担水巷30号联 系 人:叶荣峰 联系电话:13587175706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浙江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60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
邮 编:310000
联 系 人:吴东雷 联系电话:13805739113
(3)审批单位
审批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111
当地环保部门:青田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建设单位(盖章):浙江省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5.11
表2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清单
主题 |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 环境目标 | |
宏观 对策 | Ø 完善产业结构布局,加快优势产业集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Ø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Ø 坚守环境准入制度,共促节能节地减排; Ø 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Ø 创新环境监管体制,协同推进生态文明。 | 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大于50%;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百分比大于50%; | |
产业 控制 对策 | Ø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符合区域产业规划、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的项目,重点发展行业包括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业;重点发展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 Ø 严格禁止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淘汰类目录、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 “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入园; Ø 严禁与环境承载力和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高物耗、高能耗以及污染严重、“三废”治理难度较大的工业项目入园; Ø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 Ø 严禁燃煤企业入园;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较大、对大气环境构成不利影响的项目入区;居住区周围的工业用地,主要设置无废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企业; Ø 根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准入指标要求,结合《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条件,严把企业入园门槛。 | ||
用地 布局 | Ø 基于环境与资源支撑能力,实施用地规模分区控制、有序开发利用。 Ø 完善工业用地分类,合理布局工业用地。 | ||
生态工业建设 | Ø 严格准入门槛,加强源头控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与ISO14000认证,构筑生态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和低碳,创建生态经济工业园。 | ||
水污染 防治 | Ø 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禁止高耗水、难处理的水污染项目入区,对现有制革、电镀企业积极采取清洁化改造,严格按照规划定位执行。同时,园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中都应积极推行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备 Ø 对于企业超标进管要求实行惩罚性收费。 Ø 重点污染源须安装废水量和COD在线监测仪,对普通企业则进管前设置监测井。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度不少于1次。 Ø 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分质收集处理。厂区各只设一个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应按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的要求设置和维护图形标志。 Ø 各企业工业废水进管水质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工业污水收集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生活污水截污率100%;地表水可维持GB3838-2002)Ⅱ、Ⅲ类 | |
大气污染防治 | Ø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改用天然气。 Ø 针对移动源的污染控制,应加强区域交通管理,优化区域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同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使用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等。 Ø 住建、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应该加强联动,各司其职严格扬尘防控,如工地加强控尘措施监管,道路增加洒水次数。 Ø 优化工业布局,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 Ø 加强源头控制、强化末端治理。遵循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废气治理思路;根据主导行业特征,加强工艺废气的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喷砂抛丸等采用旋风加布袋二级除尘器;设备制造等产业VOC废气,选择活性炭纤维、等离子氧化、催化燃烧等处理工艺技术;推广低苯系水性绿色油漆以及绿色清洁剂,减少有机废气发生量。 Ø 可参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整改 |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相应要求。 | |
噪声污染防治 | Ø 加强对规划区内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对于高噪设备必须进行隔声降噪,减少噪声污染。 Ø 各区块用地必须进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严格按规划建设。 Ø 进入中心商贸居住区的车辆严禁鸣笛,设立禁鸣标志,对区内车辆进行限速行驶。 Ø 在交通干线附近,沿路第一排建筑不得安排居民,建议二者需保持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 Ø 二类以上工业企业和居民点之间必须设防护距离。对入区企业必须实行“三同时”,建立噪声达标区。 | 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2008相关要求 | |
固废污染防治 | 工业固废 | Ø 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推行废物减量化; Ø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储存设施;分类收集处置,可利用部分应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Ø 提倡废物利用,开展区域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以上; Ø 严格控制、强化管理危险废物污染重点企业,区块工业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固废在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运出厂区时应采用专门密闭车辆,防止散落和流洒,并应该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免经过周边居民点; Ø 危险固废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并进行定点堆放,暂存场所必须有防渗漏措施,暂存过程应根据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 Ø 危险废物需转移的,无论是综合利用,还是无害化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Ø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类固废的信息数据库,鼓励开展区域内固废资源的再生利用。 Ø 对产业园区内固废、危废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监察制度,建议每季度进行现场监察次数不少于1次。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100%;固废安全处置 |
生活垃圾 | Ø 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禁止生活垃圾乱堆乱弃; Ø 环卫部门清运,送各乡镇垃圾填埋厂作最终处置,逐步实现垃圾生活垃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