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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3-12 15:54:21

 

田县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配套设施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田县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配套设施用地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青田县中青伟宏贸易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青田县城95°方向、直距10.8公里,小峙村119°方向、直距1.7公里的牛坦村附近的山坡上,行政上隶属温溪镇小峙村管辖。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120°23′15″28°07′02″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为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山配套临时用地的山体开挖,开采时限为1年,生产规模162.59t/,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凝灰岩,开采区域16个拐点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开挖面积:33306m2开采标高:+200m~+90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

名称

方位

距矿界最近距离(m)

基本情况

保护级别

地表水

瓯江

西

1800

380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标准

地下水

地下水

6km2区域范围内

适用于各种用途

维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

寨王庙

10

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牛坦底

西

70

100

小峙村

西

1600

1000

寺下村

西南

1700

1000

新垟村

西南

2250

1000

龙叶村

西南

1800

60

黄茅坪村

东南

2400

50

夏家山村

东北

917

300

下垟村

东北

1000

50

小旦村

东北

2400

500

沈岙村

2000

300

洲头村

西北

2600

300

尹山头村

西北

2650

5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绿化和农田灌溉,不外排地表径流水经矿区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为生产用水,不外排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用深孔爆破、挖掘机铲装、自卸车运输的工艺,爆破前后对岩层进行洒水充分润湿尘,减少粉尘产生。装卸前对物料进行洒水润湿,地面道路除雨天外进行6次以上洒水抑尘,项目实施后,废气经治理后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本项目实施前后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标准,外部运输道路沿线可以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地质灾害柴油泄露和地表径流水的事故性排放,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不过此类事故的概率较低,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把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则项目的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绿化和农田的灌溉,不外排地表径流水经项目范围内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为生产用水,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采用爆破前后对岩层进行洒水充分润湿尘,减少粉尘产生。装卸前对物料进行洒水润湿,地面道路除雨天外进行6次以上洒水抑尘,选用优质柴油减少设备燃油废气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山体开挖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临时用地批复),项目建设符合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风险可以接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稳定达标;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可以接受。只要项目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周围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2063~616日共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田县中青伟宏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颖寅    联系电话:13736073303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1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571-28181292

环保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公示发布单位:青田县中青伟宏贸易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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