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配套设施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青田县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配套设施用地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青田县中青伟宏贸易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青田县城95°方向、直距10.8公里,小峙村119°方向、直距1.7公里的牛坦村附近的山坡上,行政上隶属温溪镇小峙村管辖。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120°23′15″,28°07′02″。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为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山配套临时用地的山体开挖,开采时限为1年,生产规模162.59万t/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凝灰岩,开采区域由16个拐点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开挖面积:33306m2,开采标高:+200m~+90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 | 名称 | 方位 | 距矿界最近距离(m) | 基本情况 | 保护级别 |
地表水 | 瓯江 | 西 | 1800 | 宽380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 |
地下水 | 地下水 | 6km2区域范围内 | 适用于各种用途 | 维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 |
空气 | 寨王庙 | 南 | 10 | 约5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牛坦底 | 西 | 70 | 约100人 | ||
小峙村 | 西 | 1600 | 约1000人 | ||
寺下村 | 西南 | 1700 | 约1000人 | ||
新垟村 | 西南 | 2250 | 约1000人 | ||
龙叶村 | 西南 | 1800 | 约60人 | ||
黄茅坪村 | 东南 | 2400 | 约50人 | ||
夏家山村 | 东北 | 917 | 约300人 | ||
下垟村 | 东北 | 1000 | 约50人 | ||
小旦村 | 东北 | 2400 | 约500人 | ||
沈岙村 | 北 | 2000 | 约300人 | ||
洲头村 | 西北 | 2600 | 约300人 | ||
尹山头村 | 西北 | 2650 | 约500人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绿化和农田灌溉,不外排。地表径流水经矿区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为生产用水,不外排。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用深孔爆破、挖掘机铲装、自卸车运输的工艺,爆破前后对岩层进行洒水充分润湿降尘,减少粉尘产生。装卸前对物料进行洒水润湿,地面道路除雨天外进行6次以上洒水抑尘,项目实施后,废气经治理后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本项目实施前后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外部运输道路沿线可以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地质灾害、柴油泄露和地表径流水的事故性排放,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不过此类事故的概率较低,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把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则项目的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绿化和农田的灌溉,不外排。地表径流水经项目范围内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为生产用水,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采用爆破前后对岩层进行洒水充分润湿降尘,减少粉尘产生。装卸前对物料进行洒水润湿,地面道路除雨天外进行6次以上洒水抑尘,选用优质柴油减少设备燃油废气。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山体开挖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临时用地批复),项目建设符合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风险可以接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稳定达标;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可以接受。只要项目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周围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20年6月3日~6月16日共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田县中青伟宏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颖寅 联系电话:13736073303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1幢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571-28181292
环保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公示发布单位:青田县中青伟宏贸易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