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安定东路501号
项目性质:迁建
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青田县温溪镇安定东路501号,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类别 |
1 | 温东小区 | 西南偏南 | 约120m | 居民点 |
2 | 温溪镇第一幼儿园 | 西南侧 | 约206m | 学校 |
3 | 温溪现代医疗门诊部 | 西南侧 | 约300m | 医院 |
4 | 青田陈成海诊所 | 西南侧 | 约380m | 医院 |
5 | 温溪镇第一小学 | 西南侧 | 约560m | 学校 |
6 | 温溪镇实验幼儿园 | 西南侧 | 约670m | 学校 |
7 | 温溪村 | 西南偏南 | 约420米 | 居民点 |
8 | 温溪镇镇政府 | 西侧 | 约1248m | 政府机关 |
9 | 温溪镇第一中学 | 西南侧 | 约1200m | 学校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企业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及CS2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因此,废气能达标排放且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根据敏感点预测可知,颗粒物、有机废气及CS2均能满足表2.2-3中标准限值。
根据同类型企业实际调查,炼胶、硫化车间内极易感觉恶臭味的存在,恶臭等级为3级,车间外恶臭味较小,恶臭等级为2级,车间外50m基本闻不到臭味,恶臭等级为0级,本项目各车间与最近敏感点距离均大于100m,100m外无臭味,因此,恶臭的产生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不存在超标点,可以不设置大气环境保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取值原则,提级后,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生产车间南侧120m的温东小区,在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直接冷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23-2011)中的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至江北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瓯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生产过程中难免存在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以及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性排放的可能,若发生管网泄漏,废水可能对厂址区域附近地下水产生污染。
因此,在本项目运行时,必须严格控制厂区废水的无组织泄漏,杜绝厂区存在废水长期事故性泄漏发生。严把设计和施工质量关,杜绝因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另外所有有管道配件的地方都作地面硬化,并设跑冒滴漏收集措施,尽可能降低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的影响。
综上所述,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不大,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另外,根据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状况,通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类别的要求。
5、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表皮磨)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磨边、拉毛)作为原料回用于配料工序;生活垃圾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胶类、油墨废包装桶等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废可实现综合利用或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在和有资质的危废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
废水 | 1、项目生产过程中用到的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开炼后直接冷却水中加入防粘剂,防粘剂主要成分为硬脂酸锌水分散液,该冷却水需要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过滤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23-2011)中的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 2、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23-2011)中的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至江北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瓯江。 | |
废气 | 配料 | 将配料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设置独立封闭间(尺寸约为2m×2m×2.5m),对整个独立间设置抽风装置,形成负压,对配料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投料、密炼 | 在2台密炼机投料口上方及侧方设置集气抽风装置,每台风机风量设置为1000m3/h,密炼机在生产过程中基本 密封,密炼过程产生的废气由机内管道通过负压引出,出口设置密封烟管,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
开炼 | 对开炼车间进行密闭进行车间整体集气(密闭车间尺寸约为8m×4m×2.5m),废气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
硫化 | 10组硫化设备硫化设备采用软帘进行围合,上方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
磨边、拉毛 | 设备上方及侧方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
贴沿条、补色、MD鞋底发泡、加热 | 设备上方均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
表皮磨 | 设备上方及侧方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 |
噪声 | 1、合理布局,整个车间除进出口外,其余墙体窗户在生产作业时关闭,车间通过换风系统换气来调解车间内清洁度,所有设备处于半密闭车间内,起到了很好的隔声效果。 2、对车间墙壁进行降噪设计,优先选有空心隔声墙,设置双层隔音窗户;加高、加厚厂界围墙,并根据噪声防治设计规范将厂界围墙设计成隔声墙。 3、日常尽可能必须关闭门窗生产;加强宣传,做到文明生产,禁止工作人员喧哗;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异常噪声产生。 | |
固废 | 1、边角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表皮磨)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磨边、拉毛)作为原料回用于配料工序;生活垃圾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胶类、油墨废包装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MD鞋底迁建项目位于温溪镇安定东路501号。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关于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环评材料有关问题的会议记录》,会议原则同意杜梁橡塑公司按照“五个一批”要求整改提升后补办环评手续,并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中的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本项目经整改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物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处理,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能为公众所接受。
建设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进入http://new.123jcb.com/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102查阅报告书简写本,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571-86783505;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75781678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安定东路501号
联系人:叶经理
联系电话:1375781678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九楼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0571-86783505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52号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杜梁橡塑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