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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3-12 15:54:17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青田飞迅鞋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选址于青田县温溪镇港头工业区(租于浙江雅登锁业有限公司),租赁建筑面积6450m²,拟年产400万双橡胶鞋底。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主要敏感目标

环境因素

敏感点名称

方位

与项目最近距离

与炼胶车间距离

规模

保护级别

地表水

小溪

西

30m

80m

小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瓯江18

810m

810m

大河

大气环境

港头村

西南、西北

75m

125m

约466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小峙村

东北

350m

350m

约95户

寺下村

120m

120m

约122户

龙叶村

东南

1km

1km

约34户

新垟村

西南

280m

280m

约275户

高岗村

西

1.5km

1.5km

约53户

塘里岙村

西北

1.9km

1.9km

约70户

沙埠村

西北

1.2km

1.2km

约439户

声环境

港头村

西南、北

75m

125m

约466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寺下村

120m

120m

约122户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计算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颗粒物、CS2、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点浓度均能达到其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叠加项目所在地背景值后,颗粒物、CS2、非甲烷总烃的预测值(贡献值+背景值)也均能达到其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排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发生改变。

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炼胶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车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在100m开外,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地面水环境影响分析

目前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均处于建设阶段,生活污水近期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采用A/O工艺)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附近河流,汇入瓯江(Ⅲ类水体);远期待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23-2011)中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由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护工作,并以预防为主。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则项目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在实施有效的隔声、吸声工程措施条件下,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粉尘收尘、边角料、包装废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在厂区内定点收集,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卫生填埋处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且需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按要求分别做好暂存区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状厂房进行生产,不进行土石方开挖活动,且项目是在工业区内,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7、环境风险评价

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8、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线退役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生产噪声等环境污染,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以及尚未用完的原料。厂房可进一步作其它用途或拆除重建;废弃的建筑废渣可作填埋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物质,因此设备拆除后直接报废,出售给废金属收购单位;尚未用完的原料妥善包装后,出售给相关收购单位或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废水须经治理达标后排放。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环保措施和预期效果见表1-2

1-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分类

污染源

措施内容

责任主体

实施时段

预计处理效果

废水

生活废水

近期通过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建议采用A/O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远期待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近期处理达GB27632-2011中表2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远期处理达GB27632-2011中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

配料废气

配料单元设置独立封闭隔间,独立间上方设一风量为1000m3/h的风机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90%,收集后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按99%计)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达到GB9078-1996二级标准

投料、密炼

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投料完毕后密炼机密闭,密炼过程产生的废气由机内管道通过负压引出,出口接入密封烟管,密炼机出料口则设置集气罩,总集气风量为2000m3/h,投料、密炼工序收集的废气共同经1套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投料集气效率约85%,密炼集气效率约95%。

粉尘净化效率达到99%,其他废气净化效率达到96%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CS₂、恶臭排放达到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开炼废气

对开炼机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管道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风量为6000m3/h,集气效率约85%。净化效率达到96%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硫化废气

硫化机组上方设集气罩,对硫化成型设备打开瞬间的废气进行收集,硫化废气收集后由1 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效率约85%,净化效率达到96%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拉毛废气

自带收尘装置集气后引至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约85%,净化效率达到99%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达到GB9078-1996二级标准

后整理废气

对刷胶、烘干工序进行集气,集气率不小于85%,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加强墙体隔声能力;对冷却塔采取降噪措施。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一般固废

粉尘收尘、边角料、包装废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卫生填埋处理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危险废物

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做好临时暂存,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同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地下水

预防措施

厂区地面做好硬化,危废场所做防渗防腐处理。加强管理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减低对地下水影响

风险

风险防范

对厂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加强检查和监测,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设

单位

营运期

降低风险

、环境影响对评价结论要点

青田飞迅鞋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橡胶鞋底建设项目符合青田县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公众参与符合规范要求。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主要来自生活废水、橡胶加工废气、生产固废、生活垃圾、生产噪声等,污染不大。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的营运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进入http://www.ryhky.com/announcement.aspx查阅报告书简写本,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577-86005273;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65776671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项目周边2.5km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营运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如工程对您产生影响,您认为应采取的解决方式、您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如何以及其它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青田飞迅鞋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庆云      联系电话:18657766711

2、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0577-86005273

3、审批单位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窗口联系方式:0578-6095080

公示单位:青田飞迅鞋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年7 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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