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好2025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重大民生项目公开工作;做好2025年“三保”预算备案工作;做好批复部门预算并下达指标工作;完善2025年财政保增收实施方案;配合做好2024年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结算工作。
2. 开展2024年度总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完成部门决算全省会审工作;开展历年财政纸质票据核销工作;完成新配套费政策制定工作。
3. 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做好“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应用及信息审核工作;完成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报告;布置开展2024年度内控报告填报工作。
4. 做好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尾款项目申报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做好2025年第一批专项债发行工作;督促加快专项债支付进度。
5. 做好社保基金预算月报、决算报表及其他管理工作;做好三保资金、津补贴相关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相关总结及报表制作工作。
6. 完成涉企产业政策奖补兑付工作。
7. 继续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区域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制定区域协调项目三年分月推进任务清单;督促农业农村局提前储备财政衔接资金后续项目库;做好温溪片、油竹片行政村优调后考核验收工作;督促乡镇清理上缴结转结余资金。
8. 完成2024年国资委年报审核工作和市国资委汇审工作,及上报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分析报告;完成2024年全县国有企业年度决算工作和财政部门汇审工作,及上报202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完成月度经济效益和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完成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工作。
9. 开展县属国企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结算工作。
10. 出台国有企业闲置资产(房产)处置方案;指导和督促县属国企内审工作。
11. 完成上月收到未完成项目及下月收到项目的备案工作;完成下月送审项目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中介机构定期摸排走访工作;主动对接项目服务三次。
12. 指导各乡镇全面应用“浙里基财智控”系统;做好收支智管预警系统中预警问题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