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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328/2025-136415 发布机构: 青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2-18 15:00:15

文号:青财行〔2025〕8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s://www.qingtian.gov.cn/art/2025/2/17/art_1229428208_2545850.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委宣传部、丽水市委宣传部的部署和要求,及《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设立了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分别于2021年和2023年出台《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规范和遵循,有效地激励和促进了全县文化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青田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宣发〔2021〕9号)、《丽水市常态化文化产业发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丽文改办〔2023〕1号)、《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19〕2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解读

(1)为进一步增强管理办法的可读性,《管理办法》结合青田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修订为总则、基本原则、资金来源、使用方式、奖励补助、申报条件及范围、申报、评审和管理、附则等共八条。

(2)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开设文创旗舰店、文创产品展销情况、赛事组织等方面明确了补助的条件和标准。

(3)为推动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对石雕展销、宣传、赛事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发展壮大等方面明确了奖补的条件和标准

(4)为鼓励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以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或活动,特在其他奖励补助做了补充。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其补助、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六、政策咨询通道

青田县委宣传部文产办

联系人:徐杰     电话:0578-683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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