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88号)。根据该通知,我县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获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70万元。此次全市共有四个项目获得该批提前下达的资金支持,青山钢铁项目为我县唯一入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