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落实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2025年7月,我局制定《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初稿)。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4日,在青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
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1日,面向青田县内3家航运企业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
2025年8月15日,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8月27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025年9月23日,经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
三、起草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公开了我局截止2025年7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以下3个部分:一是继续有效执行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已经废止或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关键词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全面清理: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六、解读机关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康
联系方式:0578-6505600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