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要求,仁庄镇人民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3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仁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仁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仁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仁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青田县仁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仁政〔2023〕35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仁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青田县仁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 仁政〔2022〕3号 |
2 | 青田县仁庄镇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仁庄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 仁政〔2020〕73号 |
仁政〔2025〕73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