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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期)
索引号: 00265274x/2025-13570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08 16:03:35

近期,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蜂产品、速冻食品7类食品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8批次、不合格12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青田县李孝完干货店销售的红虾皮,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青田县蒋爱女副食品店销售的淡虾皮,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青田县林丁宝副食品店销售的淡虾皮,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青田县泉财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精品香蕉、龙眼,噻虫嗪、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青田县黄望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青田县周建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龙眼,吡唑醚菌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个体工商户朱晓彬销售的小台芒、龙眼,吡唑醚菌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青田县果匠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青田县阿富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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