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浙江正浩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青田县农村联网公路仁宫乡彭湖村澎湖圩至钓滩村钓滩下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346.7293万元。同年10月,浙江正浩建设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交由张某某两兄弟负责施工,中途断续停工近一年,于2023年2月份重新开始施工,并找来支某某驾驶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2023年3月14日14时许,支某某驾驶挖掘机对彭湖圩路段使用炮锤施工作业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驾驶员支某某受到了刑事追责;浙江正浩建设有限公司对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负主要责任。经整体评估,修复该区块受损林地的生态环境需要费用共计468.6505万元(含已复绿区块修复费用237.3842万元、未复绿区块修复费用231.2663万元),期间功能损失费用101.57万元。
经多次磋商,浙江正浩建设有限公司与青田县人民政府就上述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浙江正浩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本次森林火灾所引发的损失赔偿。根据估算意见书的结论,浙江正浩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叁佰叁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贰元整(¥338.9542万元)。对于剩余未完成造林复绿区块,浙江正浩建设有限公司承诺自行于协议签订后三年内按照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方案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