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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期)
索引号: 00265274x/2025-136175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27 14:42:00

一、青田县张炳火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张炳火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购进涉案龙眼时,已查验供货商资质、检验证明,并索要进货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7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青田县沁心水果店销售的龙眼、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沁心水果店销售的龙眼、香蕉,二氧化硫残留量、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事人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香蕉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能够清楚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提供上述被抽检批次龙眼、香蕉的进货票据、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单,已履行了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4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青田县生生瘦肉丸店购进的五香干榨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田县生生瘦肉丸店购进的五香干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使用不合格五香干榨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1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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