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田县章旦至阜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青田县章旦至阜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青田县章旦至阜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情况,在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当地乡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青田县章旦乡、阜山乡,总投资48704.2万元,起点位于泥湾至章旦公路约K5+500处,路线沿红罗山山势而上,翻过章旦中学南面垭口,设棋盘岭隧道(长0.635Km)、坑边隧道(长2.665Km)至坑边村,终至朱岙村,路线长13.714km,具体工程布置详见《报告书》。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减少对周边水体的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对施工现场、临时弃土场及道路等定期洒水抑尘;物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物料堆场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施工机械合理布置;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护围;加强机械的维修、保养。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弃渣等合理处置;废机油、废油泥、含油抹布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公路沿线绿化保护,及时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六、以上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请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设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丽水市域内任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1月 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