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娟、柳有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慎,我将坐落于青田县温溪镇城中小区18幢2-701室、21号储藏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00001145、00034605;青国用2007第279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长娟
柳有生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