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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9日颁发了《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签约时间为自该区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止。截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该区块已有100%的被征收户签订了《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特此公告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