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田县张炳火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张炳火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1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二、青田县沁心水果店销售的龙眼、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沁心水果店销售的龙眼、香蕉,二氧化硫残留量、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1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2024年11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香蕉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青田县生生瘦肉丸店购进的五香干榨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田县生生瘦肉丸店购进的五香干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4年12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