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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索引号: 00265274x/2025-13599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20 16:11:32

一、青田县江南菜市场刘金藏销售的鳊鱼、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江南菜市场刘金藏销售的鳊鱼、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鳊鱼、泥鳅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5〕2号的决定:1、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青田县季建勇副食品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季建勇副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询问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向本局提供了不合格龙眼的供货商的资质、进货票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559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青田县老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老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询问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向本局提供了不合格龙眼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以及检测合格的报告,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4〕550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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