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现就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1.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为单穴墓12828元,双穴墓18325元。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以上标准不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
2.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抄报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后实施。
3.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二、乡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1.进(退)穴费 200元、墓碑刻字服务200元。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其他事项
公墓单位应在收费醒目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