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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192/2024-1362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12-26
文号: 青发改〔2024〕5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2-2024-0007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民政局关于核定青田县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2 14:59:39    文章来源: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方山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现就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1.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为单穴墓12828元,双穴墓18325元。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以上标准不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

2.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抄报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后实施。

3.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二、乡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1.进(退)穴费 200元、墓碑刻字服务200元。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民〔2020〕36号)。

三、其他事项

公墓单位应在收费醒目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相关规定。

通知自2025110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民政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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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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