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 号)文件精神,符合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核定2024年9月青田县低保老年人2766户3085人。决定下拨2024年9月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总计33935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形式 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汇入低保老年人的个人社保账户。 二、规范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低保老年人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在册低保老年人的变更、注销及新增对象的审批工作。为保证低保老年人及时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末认真核对低保老年人信息,及时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内调整。
附件1-9:月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明细(202409).xlsx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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