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注销张晓明、叶丽萍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青不动登公告[2024]311号
坐落于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头48-1号502室的不动产.本机构向产权人张晓明、叶丽萍颁发了房权青字第0007766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青国用2014第025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该不动产已被青田县人民法院裁定给季爱美所有。现当事人向本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青田县人民法院(2018)浙1121执207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本机构现注销颁发给张晓明、叶丽萍的房权青字第0007766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青国用2014第025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上述申请进行登记。
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