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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田县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686/2024-133671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4-09-30 15:51:00

文号:青卫〔2024〕90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4/9/30/art_1229428208_2530405.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妇女儿童健康是体现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实施,我县高危孕产妇数量明显增多,流动性大,保健管理难度大大增加。为进一步促进母婴健康,避免危重孕产妇因经济困难出现放弃保健管理和治疗现象,县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危重孕产妇的救助。为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特制订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

2、《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6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含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危重孕产妇在发生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安全,进一步降低我县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二)确定补助对象。青田县辖区内常住的危重孕产妇,包括本地户籍和居住本县半年以上的流动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在孕产期积极配合妇幼健康管理工作,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疾病诊断,因病情严重给予紧急抢救产生大额救治费用者,可列入救助范围。

(三)明确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危重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抢救治疗等费用,在剔除医疗保险、浙丽保、商业保险等支付费用后,剩余个人自费部分按60-80%比例予以补助,每例危重孕产妇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年申报的补助资金总额在财政保障总额以内的,按以上比例予以补助,若申报补助总额超出财政保障额度,各项补助比例将适当下调。

(四)规范补助流程。一是明确申报补助时间。补助费用每年结算一次,申报材料截至当年度11月30日前,11月30日之后核定的补助费用可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二是明确所需材料。填写《青田县危重孕产妇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孕产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前检查和住院费用等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三是明确申报流程。先经县级及以上分娩的医疗机构妇产科主任签字,单位证实盖章;再由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在申请书上签署调查审核意见及盖章后报县妇计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青田县危重孕产妇救助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青田县危重孕产妇救助协调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研究决定后对相关补助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五)建立组织架构。成立以卫生健康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的青田县危重孕产妇救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领导。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保障,县危重孕产妇救助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县妇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施行日期

自2024年10月29日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张圣

联系电话:0578-6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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