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
政 策 解 读
——精准服务搬迁群众,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青田县“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以改善山区群众生活条件为核心,通过组织整村搬迁、分类安置,推动高山远山、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区域人口向城镇集聚,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政策聚焦三大目标:一是解决偏远山区居住分散、公共服务薄弱的难题,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二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通过宅基地复垦和产业开发促进乡村振兴;三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搬迁人口市民化,确保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同城同标”。通过三年行动(2024-2026年),计划引导3900人搬迁,为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路径。
一、政策核心内容速览
(一)政策目标
通过整村搬迁、分类安置,解决高山远山地区群众居住分散、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改善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实现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和共同富裕。
(二)实施周期
●搬迁申请期:2024年10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且已完成乡镇级公示(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
●安置截止日:2027年12月31日。
●搬迁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
(三)搬迁范围
●重点区域:高山远山(50户以下自然村优先)、地质灾害隐患区、生态保护区等。
●两类搬迁方式:
▲整村搬迁:达到80%的户籍人数或户数搬迁,且房屋整栋拆除。
▲零星搬迁:单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5㎡,且房屋整栋拆除。(拆除房屋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无偿收回、归村集体管理。)
二、搬迁资格:谁能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人群
●有房有户人员:2019年6月30日前户籍和房屋均在搬迁村的人员。
●无房有户人员:整村搬迁范围内直系三代无房且符合建房资格的家庭。
●特殊情况人员:
▲临时迁出人员: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新增家庭成员:合法婚嫁、新生儿、收养子女等(需在乡镇级公示截止到日前完成户籍迁移)。
(二)不符合条件的人群
●乡镇级公示截止日后死亡或新增的人员。
●公职人员(含计划内临时工)、已享受过政府搬迁补助的家庭。
●为套取政策迁入户籍的人员。
(三)典型案例说明
案例1:婚嫁女离婚后能否申请?
情形:张女士离婚后于2024年将户口迁回原村,与父母同户且无独立房产。
政策适用:若迁回时间早于“搬迁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符合搬迁资格;若晚于“搬迁基准日”,则不符合搬迁资格。
案例2:子女因上学迁出户籍是否影响资格?
情形:小李因读大学将户口迁至外地的在读学生,且父、母有一方是符合搬迁资格的。
政策适用:小李符合搬迁资格。
案例3:小李的身份证住址在杭州上城区,但现居住地地址在青田县温溪镇,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搬迁资格?
情形:搬迁人员的户口本、户主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地址不一致。
政策适用:以县公安部门最新的户籍地址为准确定搬迁资格。
三、安置方式:按需适配。
(一)“有户有房”四种选择,按需选一
安置类型 | 适用人群 | 具体要求 | 补助标准 (人均) |
集中安置 | 无自建住房/未享受政府安置的家庭 | 选择政府指定安置小区 | ①整村2万 ②零星1.5万 |
货币安置 | 已有自建住房/已购商品房/计划购房的家庭 | 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 | ①整村4.5万②零星4万 |
兜底安置 | 低保户等困难群体 | 补助资金由政府统一管理,用于支付租金 | ①整村2万 ②零星1.5万 |
其他安置 | 计划自建住房的家庭 | 需在2年内完成审批 | ①整村2万 ②零星1.5万 |
案例4:陈先生一家4口人,其申请材料经前期审核确定是符合搬迁资格的。
情形(1):陈先生已在2018年9月购置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其所在村符合整村搬迁条件,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户能享受搬迁补助资金大概有多少?。
政策适用:选择“货币安置”中的“已购买商品房”方式安置。
——陈先生户可享受的搬迁补助资金有“人口补助”资
金共18万元(4.5万元/人)。
情形(2):陈先生已在2018年9月购置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其户为零星搬迁,陈先生准备到县城再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面积为90㎡,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户能享受搬迁补助资金大概有多少?。
政策适用:选择“货币安置”中的“购买商品房/二手商品房”方式安置。
——陈先生户可享受的搬迁补助资金共29.5万元。其
中有“人口补助”资金共16万元(4万元/人);“购买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奖励补助资金13.5万元(1500元/㎡*〈4人*25㎡/人-10㎡〉)。
情形(3):陈先生已在2018年9月购置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其所在村符合整村搬迁条件,陈先生户准备到中心镇再购买一套一手商品房,面积为105㎡,并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户能享受搬迁补助资金大概有多少?。
政策适用:选择“货币安置”中的“购买商品房/一手商品房”方式安置。
——陈先生户可享受的搬迁补助资金共48万元。其中
有“人口补助”资金共18万元(4.5万元/人);“购买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3000元/㎡*4人*25㎡/人)。
(二)“无房有户”两种选择,按需选一
安置类型 | 适用人群 | 具体要求 | 补助标准 (人均) |
集中安置 | 无自建住房/未享受政府安置的家庭 | 选择政府指定安置小区 | 2万 |
其他安置 | 自有合法住房产权证的家庭 | 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 |
四、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房屋拆除补偿
●根据房屋结构等级发放补助〈部分内容示例〉
结构类型 | 一级补助 (元/㎡) | 二级补助 (元/㎡) | 三级补助 (元/㎡) |
砖混结构 | 330 | 300 | 270 |
砖木结构 | 250 | 220 | 200 |
土坯房 | 180 | 165 | 150 |
●额外奖励:按时腾空并办理手续,交由村集体统一拆除〈或已签定由村集体收回合同的〉,可获补偿金额的20%奖励。
(二)其他补助
●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查证确认的,每人增加补贴1.5万元。
●宅基地复垦奖励: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案例5:搬迁人员中之前享受过“危旧房”改造政策的该如何处理?
情形:王大叔是青田县某高山村的村民,2018年因房屋年久失修,申请并享受了政府的“危旧房改造”政策,获得了一笔补助资金用于修缮房屋。2024年,王大叔所在的村庄被列入“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搬迁范围。王大叔想知道,自己之前享受过“危旧房”改造政策,是否还能申请搬迁安置?
政策适用:(1)如果王大叔的房屋在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后已完成修缮或重建,且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则认定为“有房”对象。
——王大叔可以申请搬迁,但需拆除现有房屋,并根据房屋结构和等级获得相应的拆除补偿。
(2)如果王大叔的房屋在“危旧房”改造后已拆除,且在本村无其他房产,则认定为“无房”对象。
——王大叔可以申请搬迁,并享受无房有户人员的安置政策。
(3)如果王大叔领取了“危旧房”改造补助后,未按规定拆除危旧房,且将该房屋作为搬迁房屋申请搬迁,则不符合搬迁资格。
五、实施流程:分步操作指南
●提交申请--〉户籍与房产核查
|--〉符合条件--〉乡镇公示10天
|--〉不符合--〉驳回申请
●乡镇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核查资格。
●乡镇级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并选择安置方式。
●完成安置且腾空房屋后,政府统一拆除并发放补偿。
六、新旧政策对比:优化升级亮点
调整内容 | 原政策 (青委发〔2019〕30号) | 新政策 (青政发〔2024〕130号) |
资格审查主体 | 大搬快聚指挥部终审 | 乡镇(街道)直接负责 |
安置比例限制 | 县级小区安置比例受限 | 取消限制,灵活分配 |
零星搬迁人数 | 不超过乡镇总搬迁人数50% | 取消限制,按条件执行 |
无房有户人员 | 不符合搬迁资格 | 符合条件的,直系三代无房户可纳入 |
明确已享受政府异地搬迁补助政策的搬迁安置人员 | 未明确 | 不再享受私人建房审批资格 |
七、常见问题解答
●主题1:搬迁资格
Q:户口在村里但长期在外打工,能否申请?
A:可以,只要户籍和房产在2019年6月30日前在搬迁村。
Q:房屋已倒塌如何认定?
A:按占地面积补偿,坍塌房屋(不含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主题2:安置方式
Q:选择货币安置后还能申请集中安置吗?
A:不能,四种方式只能选其一。
Q:低保户如何申请兜底安置?
A:向乡镇提交低收入证明,由政府统一安排。
文件施行时间
自2024年10月23日起施行。
关键词解释
搬迁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此文指在2019年6月30日前,户籍(和房屋)均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人员被确认为搬迁对象,确定了哪些人可以享受搬迁补偿和安置的权益。
安置截止日:2027年12月31日。此文指在2026年12月31日前经乡镇级资格公示期满,且在2027年12月31日完成安置。
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乡振发〔2021〕3号)。
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郭晓勇
联系方式:0578-609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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