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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4-133486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9-23 17:27:13

文号:青政发〔2024〕130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4/9/23/art_1229428207_2529932.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

 

——精准服务搬迁群众,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青田县“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以改善山区群众生活条件为核心,通过组织整村搬迁、分类安置,推动高山远山、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区域人口向城镇集聚,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政策聚焦三大目标:一是解决偏远山区居住分散、公共服务薄弱的难题,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二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通过宅基地复垦和产业开发促进乡村振兴;三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搬迁人口市民化,确保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同城同标”。通过三年行动(2024-2026年),计划引导3900人搬迁,为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路径。

一、政策核心内容速览

(一)政策目标

通过整村搬迁、分类安置,解决高山远山地区群众居住分散、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改善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实现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和共同富裕。

(二)实施周期

●搬迁申请期2024年10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且已完成乡镇级公示(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

●安置截止日2027年12月31日。

●搬迁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

(三)搬迁范围

●重点区域:高山远山(50户以下自然村优先)、地质灾害隐患区、生态保护区等。

●两类搬迁方式

▲整村搬迁:达到80%户籍人数或户数搬迁,且房屋整栋拆除。

▲零星搬迁:单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5㎡,且房屋整栋拆除。拆除房屋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无偿收回、归村集体管理。

二、搬迁资格:谁能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人群

●有房有户人员2019年6月30日前户籍和房屋均在搬迁村的人员。

●无房有户人员:整村搬迁范围内直系三代无房且符合建房资格的家庭。

●特殊情况人员

▲临时迁出人员: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新增家庭成员:合法婚嫁、新生儿、收养子女等(需在乡镇级公示截止到日前完成户籍迁移)。

(二)不符合条件的人群

乡镇级公示截止日后死亡或新增的人员。

公职人员(含计划内临时工)、已享受过政府搬迁补助的家庭。

为套取政策迁入户籍的人员。

(三)典型案例说明

案例1:婚嫁女离婚后能否申请?

情形:张女士离婚后于2024年将户口迁回原村,与父母同户且无独立房产。

政策适用:若迁回时间早于“搬迁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符合搬迁资格;若晚于“搬迁基准日”,则不符合搬迁资格。

案例2:子女因上学迁出户籍是否影响资格?

情形:小李因读大学将户口迁至外地的在读学生有一方符合搬迁资格的

政策适用:小李符合搬迁资格

案例3小李的身份证住址在杭州上城区,但现居住地地址在青田县温溪镇,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搬迁资格?

情形搬迁人员的户口本、户主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地址不一致

政策适用以县公安部门最新的户籍地址为准确定搬迁资格。

三、安置方式:按需适配。

(一)“有户有房”四种选择,按需选一

安置类型

适用人群

具体要求

补助标准

(人均)

集中安置

无自建住/未享受政府安置的家庭

选择政府指定安置小区

整村2万   ②零星1.5万

货币安置

已有自建住房/已购商品房/计划购房家庭

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

整村4.5万零星4万

兜底安置

低保户等困难群体

补助资金由政府统一管理,用于支付租金

整村2万 ②零星1.5万

其他安置

计划自建住房家庭

需在2年内完成审批

整村2万 ②零星1.5万

案例4陈先生一家4口人,其申请材料经前期审核确定是符合搬迁资格的。

情形1)陈先生已在2018年9月购置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其所在村符合整村搬迁条件,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户能享受搬迁补助资金大概有多少?

政策适用选择“货币安置”中的已购买商品房方式安置。

——陈先生户可享受的搬迁补助资金有“人口补助”资

金共18万元(4.5万元/人)。

情形2)陈先生已在2018年9月购置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其户为零星搬迁,陈先生准备到县城再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面积为90,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户能享受搬迁补助资金大概有多少?

政策适用选择“货币安置”中的购买商品房/二手商品房方式安置。

——陈先生户可享受的搬迁补助资金共29.5万元。其

中有“人口补助”资金共16万元(4万元/人);购买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奖励补助资金13.5万元(1500元/*〈4人*25/人-10〉)。

情形3)陈先生已在2018年9月购置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其所在村符合整村搬迁条件,陈先生户准备到中心镇再购买一套一手商品房,面积为105,并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陈先生户能享受搬迁补助资金大概有多少?

政策适用选择“货币安置”中的购买商品房/一手商品房方式安置。

——陈先生户可享受的搬迁补助资金共48万元。其中

“人口补助”资金共18万元(4.5万元/人);购买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3000元/*4人*25/人)。

(二)“无房有户”两种选择,按需选一

安置类型

适用人群

具体要求

补助标准

(人均)

集中安置

无自建住/未享受政府安置的家庭

选择政府指定安置小区

2万  

其他安置

自有合法住房产权证的家庭

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

    四、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房屋拆除补偿

根据房屋结构等级发放补助〈部分内容示例

结构类型

一级补助

(元/㎡)

二级补助

(元/㎡)

三级补助

(元/㎡)

砖混结构

330

300

270

砖木结构

250

220

200

土坯房

180

165

150

额外奖励:按时腾空并办理手续,交由村集体统一拆除〈或已签定由村集体收回合同的〉,可获补偿金额的20%奖励。

(二)其他补助

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查证确认的,每人增加补贴1.5万元。

宅基地复垦奖励: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案例5:搬迁人员中之前享受过“危旧房”改造政策的该如何处理?

情形:王大叔是青田县某高山村的村民,2018年因房屋年久失修,申请并享受了政府的“危旧房改造”政策,获得了一笔补助资金用于修缮房屋。2024年,王大叔所在的村庄被列入“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搬迁范围。王大叔想知道,自己之前享受过“危旧房”改造政策,是否还能申请搬迁安置?  

政策适用:1)如果王大叔的房屋在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后已完成修缮或重建,且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则认定为“有房”对象。

——王大叔可以申请搬迁,但需拆除现有房屋,并根据房屋结构和等级获得相应的拆除补偿。  

2)如果王大叔的房屋在“危旧房”改造后已拆除,且在本村无其他房产,则认定为“无房”对象。  

——王大叔可以申请搬迁,并享受无房有户人员的安置政策。  

3)如果王大叔领取了“危旧房”改造补助后,未按规定拆除危旧房,且将该房屋作为搬迁房屋申请搬迁,则不符合搬迁资格。

   五、实施流程:分步操作指南

提交申请--〉户籍与房产核查

|--〉符合条件--〉乡镇公示10天

            |--〉不符合--〉驳回申请  

乡镇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核查资格。

乡镇级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并选择安置方式。

完成安置且腾空房屋后,政府统一拆除并发放补偿。

六、新旧政策对比:优化升级亮点

调整内容

原政策

发〔2019〕30号

新政策

青政发〔2024〕130号

资格审查主体

大搬快聚指挥部终审

乡镇(街道)直接负责

安置比例限制

县级小区安置比例受限

取消限制,灵活分配

零星搬迁人数

不超过乡镇总搬迁人数50%

取消限制,按条件执行

无房有户人员

不符合搬迁资格

符合条件的直系三代无房户可纳入

明确已享受政府异地搬迁补助政策的搬迁安置人员

未明确

不再享受私人建房审批资格

   七、常见问题解答

主题1:搬迁资格

Q:户口在村里但长期在外打工,能否申请?
A:可以,只要户籍和房产在2019年6月30日前在搬迁村

Q:房屋已倒塌如何认定?
A:按占地面积补偿,坍塌房屋(不含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主题2:安置方式

Q:选择货币安置后还能申请集中安置吗?
A:不能,四种方式只能选其一。

Q:低保户如何申请兜底安置?
A:向乡镇提交低收入证明,由政府统一安排。

 

文件施行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起施行。

 

关键词解释

搬迁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此文指‌在2019年6月30日前,户籍(和房屋)均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人员被确认为搬迁对象确定了哪些人可以享受搬迁补偿和安置的权益。

   安置截止日:202712月31日此文指在2026年12月31日前经乡镇级资格公示期满,且在202712月31日完成安置。

 

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乡振发〔2021〕3号)。

 

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郭晓勇

联系方式:0578-609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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