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组织
申报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9 12:42:42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丽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丽政办发〔2023〕7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级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发改能源〔2024〕2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2-2024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文件、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一)参照文件。资金来源、奖补范围、补助对象、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及申报要求参照《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级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发改能源〔2024〕231号)执行(见附件1)。本次用于青田县级的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共计40万元。

(二)申报范围。在青田县范围内,于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时间段内建设、运营的公用和专用乡村直流充电桩、乡村交流充电桩、城市直流充电桩。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申报

申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对象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项目备案证明材料。

(3)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4)充电基础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

(5)充电设备检验检测及认证等资料。

(6)充电设备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证明。

(7)项目现场图片。

(8)青田县2022-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9)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10)承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承诺书(附件5)。

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申报

申请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的对象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当申请对象同时申请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时,相同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1)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项目备案证明材料。

(3)省级监管平台的充电量证明材料。

(4)青田县2022-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5)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承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承诺书(附件5)。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初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发改局,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二)申报材料审评。由县发改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补助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审评工作,形成资金补助方案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助资金发放。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发改局按《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兑付资金。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指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二)规范资金使用。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申报主体,取消补助资金申领资格,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资金,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三)其他事项说明。如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并与本文件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落实。按照不重复补助原则,已享受省级新能源汽车资金补助、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此次不再享受对应的资金补助。

附件1.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级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青田县2022-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wps

附件3.青田县2022-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wps

附件4.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范本).wps

附件5.承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承诺(范本).wps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