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对“引客入丽”、文旅项目建设、演艺经济、通景交通等五大领域进行奖励扶持,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质增效,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助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旅产业是我市重要的富民强市支柱产业,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带动作用。在鼓励“引客入丽”上,凡组织市外游客来丽年累计1000人以上,并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旅行社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最高80万元。同时,对于在丽水市举办大型会议、节事活动的主体,单次活动在市区消费(场租、住宿、用餐支出)达一定规模以上,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最高20万元。此外,还将拿出100万元资金设立“旅游送团特别贡献奖”,对组织市外游客年累计5000人以上且游客总数排名前10的市外旅行社进行奖励。
在支持大型商演上,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票房和售票在一定规模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至70万元不等的补助。对大型商演门票(不含赠票)持有者,在大型商演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门票免费游览市、县国有景区以及免费乘坐市区公交。
在优化通景交通上,鼓励招引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推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铁站、汽车站、景区、酒店等停车场及城市道路停车点位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用于分时租赁企业服务网点建设。同时,鼓励县(市、区)、景区和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常态化开通(含中转)从市区交通枢纽直达景区的直通车线路。对景区直通车线路每年营运达到2400趟次(往返按2个趟次计算)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予以20万元补助。
在支持项目建设上,各县(市、区)和丽水经开区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纯文旅项目(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报市政府对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按相关办法单独予以用地计划指标激励。对当年度招引重大纯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对总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完成率等绩效考核前3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财政激励。
此外,在鼓励多元推广上,对利用各大新媒体平台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使用丽水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发布者,根据单个视频或图文的全网传播指数予以奖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