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叶会波、陈孟洪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青不动登公告[2024]320号
坐落于青田县鹤城镇塔山小区21幢1-301室的不动产属于叶秀正与配偶陈孟洪共有的财产,本机构向叶秀正颁发了房权证青房字第00279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青田国用(2002)字第08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叶秀正已去世,叶秀正的法定继承人叶会波向本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将上述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对此申请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向本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联系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9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联系电话:6612128、6095266)。逾期没有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上述申请进行登记。
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