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80号)、《关于调整青田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亩均办﹝2023﹞1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全县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电力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质企业除外)开展了综合评价。
2023年度参评企业46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22家,规模以下企业244家。现将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2),分类结果相同的企业不分先后,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8日至8月15日。如对初评结果存在异议或符合扶持类情况(具体见附件3)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登录“青田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tent.yscredit.com/#/login)进行调档申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过期视同无意见。(联系电话:0578-6501815)
附件:附件1-2、2023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初评结果公示)0808.xlsx
青田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