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4号)《关于全面做好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13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8号)《关于做好长三角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布2024年下半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由青田县接收安置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享受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相关补助资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出现役的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培训内容
2024年7月至12月底,计划开展小型汽车驾驶员、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无人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咖啡师、哈蒙切片师、品酒师等项目培训。
三、培训方式
(一)集中办班培训
无人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咖啡师、哈蒙切片师、品酒师。培训前,参训人员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培训审批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申请情况统一集中办班。培训结束后,费用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培训机构结算。参训人员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发)。
(二)自主分散培训
小型汽车驾驶员、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退役士兵可自主选择青田县境内的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前,参训人员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培训审批表,审批通过后自行前往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培训结束后在一个月内携带培训审批表、本人身份证、退役证、驾驶证和缴费发票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学费的全额(不包括补考费、学习材料费、工本费等)。
(三)异地培训
退役士兵可根据需求选择沪苏浙皖三省一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黄页内的承训机构和项目开展培训。培训前,参训人员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异地培训并填写异地培训审批表,审批通过后自行前往异地承训机构培训。培训结束后在三个月内携带异地培训审批表、本人身份证、退役证、缴费发票等材料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自主分散培训补助的最高标准,同类型培训按青田县同类型补助标准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本计划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附件:青田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异地培训)审批表
附件青田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异地培训)审批表.docx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