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4年8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32人,发放金额1660560元,补发2024年7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人,补发金额11550元,合计发放金额1672110元(见附件1),审定2024年8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74人,发放金额1326146元,补发2024年7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人,新增补发金额8575元,合计发放金额1334721元,其中居家安养6953人,发放金额1262825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121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71896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