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8〕83号)、《2024年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轮候申请公告》及相关规定,我中心将开展实物配租摇号工作。现将本次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规则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审核情况 本次公租房实物轮候申请家庭248户,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家庭221户,其中,优先实物配租家庭3户,放弃摇号资格1户,本次参与摇号家庭217户。 二、摇号方式 本次实物轮候摇号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轮候号”1至217号。摇号使用的软件为丽水莲城公证处委托第三方开发,软件已通过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检测。摇号工作全程由青田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为确保摇号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将在摇号家庭中随机抽取5名公租房主申请人作为群众代表参加本次摇号工作。(具体规则详见附件1) 三、选房规则 入住公租房顺序按本次摇号产生的“轮候号”从小到大进行候补,轮候期从摇号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三年。轮候期内有承租户退出公租房的,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对象按“轮候号”进行依次替补,其中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限定3人及以上保障家庭的轮候对象进行依次替补。三年内未轮候到公租房房源的,轮候资格失效。 完成实物轮候摇号后,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可配租房源情况分批次按“轮候号”的先后顺序组织开展现场选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轮候到的保障家庭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选房的,取消实物轮候资格。 四、注意事项 参加配租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房号的; 2、已选房但拒绝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的; 3、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未在3个月内实际入住的; 5、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6、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 7、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或续租审核的。 附件1: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轮候摇号规则 附件2: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轮候电脑摇号软件检测报告公示
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轮候摇号规则.docx
附件2: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轮候电脑摇号软件检测报告公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