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陈强峰、陈茂东、陈国栋、陈振东、陈鑫东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田县方山乡奎岩庄村80、80-2、81、8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409.85㎡/房屋建筑面积1725.78㎡ | 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2日